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附件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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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的浓度。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采用酶循环法进行同型半胱氨酸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根据测定方法可分为速率法和终点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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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干式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体内的同型半胱氨酸(HCY)来源于蛋氨酸,蛋氨酸主要来源于食物。蛋氨酸分子含有甲基,在ATP作用下生成S-腺苷蛋氨酸后,可通过各种转甲基作用为体内已知的50多种具有重要生理活性的物质提供甲基。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分为结合型和游离型两种,以四种分子形式存在。我们通常测定的是血浆中总同型半胱氨酸。国外,1995年Bouskey等汇集分析了27个研究单位、总人数为4666例的临床研究结果。发现10%的冠心病患者是由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所致。血浆HCY每增加5?mol/L,相当于血清胆固醇增加0.5mol/L(20mg/dL)对血管造成的危害。一项对587例血管造影确诊的冠心病患者进行的4.6年随访研究,共有64例死亡。四年时间里,同型半胱氨酸水平?9?mol/L者死亡率为3.8%,而相比同型半胱氨酸水平≥15?mol/L者死亡率为24.7%。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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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去除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年龄、性别、吸烟史和高胆固醇血症等),同型半胱氨酸水平为9—14.9?mol/L患者病死率是血清水平?9?mol/L患者的1.9倍(p?0.05);而同型半胱氨酸水平为15—19.9?mol/L患者病死率则是血清水平?9?mol/L患者的2.8倍(p?0.05);同型半胱氨酸水平为?20?mol/L患者病死率则是血清水平?9?mol/L患者的4.5倍(p?0.02)。上述研究表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是冠心病有力的危险预测因子。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例如酶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企业应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2.主要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确定反应校准品、样本和试剂的用量、缓冲液、时间、波长等条件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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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相对偏差、回收试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相对偏差

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则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回收试验

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纯品(或标准溶液)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对样本进行3—5次回收试验,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①加入的纯品(或标准溶液)体积与人源样本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

②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接近医学决定水平(10~20μmol/L);

③纯品(或标准溶液)的浓度应该足够高,以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

(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至少4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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