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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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事项及权限; (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4)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5)法律、行政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8.申请单位在不同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具有多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场地的,需就各处场地分别提出申请。

9.近3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附件三

省/自治区/直辖

某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加工利用单位: (公章) 编制单位: (公章)

电话/传真: 报告日期:

目 录

一、与上次编制报告相比变化事项(非首次编制企业填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工艺情况。

四、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情况分析。

五、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经营情况报表备案执行情况,监测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申报情况,环保守法情况。

六、企业的加工利用能力评估。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八、其他相关情况。

附件四

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一、属于依法成立的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如: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如:申请表填报的场地(包括厂区入口及厂牌、厂区概览、原料和成品贮存场地、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如:加工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需要进口固体废物试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供试生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