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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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流程和最终产品名称(按照每类进口废物分别填写,生产流程末端必须注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所得的原料或者产品的种类或者名称) 注:本页可增加附页。

5.申请单位声明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表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本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在本单位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加工利用,对无法加工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如实记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加工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部分仅限代理进口企业填写: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交付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业使用,并如实记录进口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去向等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代理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商务部的网站。网站地址分别为:http://www.mep.gov.cn,http://www.customs.gov.cn,http://www.aqsiq.gov.cn,http://www.mofcom.gov.cn。

2.申请进口固体废物依据《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提交申请。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可以申请一个具体品种的固体废物(即目录中对应一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固体废物),也可同时申请一大类固体废物(即目录中海关商品编号前四位一致,证书名称相同的一类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种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种或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3.申请表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申请单位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必须打印并提供原件,手写、涂改、复制件均无效。

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报送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邮编100029)。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加工利用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级、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一份。

4.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许可证分证份数。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应当为加工利用企业专门负责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应为联系人的常用固定电话及手机。

5.贸易方式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申请加工贸易的必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或者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6.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申请单位必须是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定点加工利用企业。

7.申请单位应自行提出申请。申请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经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