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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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4)分部试验室按要求对分部范围内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按《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中附录E的项目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对需外委的试验检测项目,委托至中心试验室确定的外委单位进行试验检测。负责项目分部范围以内的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工作。

(5)大型预制场的工地试验室按预制件的规范和验标要求及铁路总公司审查认可的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应能满足预制场的试验检测需要。

(6)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3.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1)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和过程控制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城际公司、公司及母体试验室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4)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分部试验室的验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检查问题并督促整改,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5)对监理分站试验室及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形成管理台帐。 (6)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规程、规范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7)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并形成管理台帐。

(8)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做好记录。

(9)确定委外试验项目,做好委外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选择,报建设指挥部审核许可;对施工单位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委外的试验过程进行见证检验。

(10)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等进行抽样检验,形成台帐。 (11)开展的试验项目应能满足平行检验、抽样检验和工序质量检验的要求。 (12)组织管内全部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3)按公司和建设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报表和相关问题整改资料。 (14)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15)完成公司及监督部门等的委托试验。

(16)定期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试验条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跟踪整改闭合。

六、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1. 建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1)施工单位应建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完善。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检查其运转情况。

2. 各中心试验室应至少建立主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仪器设备购置(调拨)、验收、建档、安置、标识、溯源、日常使用、流转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等主要内容。

(2)样品管理制度应包含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留样及处置等内容。样品应设专人管理。

(3)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应包含记录格式、信息、数据及数据处理、记录的更改原则、复核以及标识、查阅、归档等内容。

(4)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应包含报告格式、信息、审核签发程序及检测报告发放、标识、查阅、归档等内容。

(5)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应包含试样制作、样品储存、各操作间在试验过程中的温湿度要求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和温湿度控制设备配置等内容。

(6)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应包含特殊设备的操作细则、安全措施及设施、做好防盗、防火及废弃物处置等内容。

(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包含资料发放、标识、保管、查阅、修订和废止等内容,档案资料应设专人动态管理。

(8)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应包含审核人员资格、审核内容及各方签字等内容,并建立施工配合比发放台帐。

(9)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应包含试验检测事故上报程序,发生时的处置及现场保护措施,检测事故责任界定、原因分析、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

(10)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包含不合格品的复检、留样、反馈、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及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等内容。

七、 原材料质量试验检测

1.各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频次对进场建筑工程原材料取样检验,四电施工单位还应对进场的电缆、光缆等电材进行进场测试。超出现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进行外委检验。

2. 原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材料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或测试记录(电缆光缆等)。甲供材料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应及时向厂家或代理商索取。

3.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报验单,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按规定的频次见证和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如发现不合格,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将该批材料清退出场。

4.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

5. 施工单位或驻地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检验结果发生异议而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报请监理站和城际公司安质部复检,对重要的问题报公司备案。

八、 施工现场工序质量试验检测

1.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规定的频次对地基原位测试指标、路基填筑质量、路基支挡结构、岩溶路基质量自检、隧道无损自检等项目进行试验检测,超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进行外委检验。

2. 监理单位按现行验收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频次对施工单位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禁止进入到下道工序施工。

3. 试验检测过程应真实有效,检测数据应记录详实,检测报告应图表清晰完整、结论准确

九、 专业检测

1.对全线桥梁桩基无损检测项目、特殊材料性能以及其它影响结构主体质量需要检测的项目,实行统一选定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实施专业检测。

(1)专业检测单位应接受城际公司领导和管理。在检测中,施工单位给予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控,广州监督站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2)专业检测的频率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规程,原始记录应详细清楚真实,提供时间满足工序质量控制需要,提供报告的份数符合竣工文件要求。

2.广州监督站或城际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测试验项目进行

抽检或复检。

3. 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经总监提议,由城际公司安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生产许可检验。凡国家和铁路总公司规定需要进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许可检验试验,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1)预制梁应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发布,同年6月20日实施)规定,进行报验许可。 (2)预制无碴轨道板等构件按相应的规定进行报验许可。

5.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十、 试验检测记录与报告填写

1.试验检测用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1)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用表统一采用现行有效的铁路工程试验表格。

(2)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用表的“试验报告”为统一格式,需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的规定纳入竣工文件,“试验记录”为推荐格式,供各单位在试验检测过程记录和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检查之用。

(3)试验报告编号方法:标段号-试验室编号-试验材料-年月日(当天超过一份时增加序号)。如:CSZQ2-0 -SN-20190101-01,各序号意义长石站前2标-中心试验室-水泥-2019年1月1日-当日第1份报告。当一个标段不止一个试验室时,统一按由小里程往大里程方向依次编号(如: CSZQ2-1-表示长石 站前2标第1分部试验室);CSJL1-0 -SN-20190101-01,各序号意义长石监理1标-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水泥-2019年1月1日-当日第1份报告。

(4)试验报告采用70g.A4(297mm×210mm)纸张。

(5)试验报告页边距按上2cm、下2cm、左2.5cm、右1.5cm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