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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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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中国服饰的耶稣会在华传教士。

中国礼仪之争,指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天主教传教士就中国传统礼仪是否背违天主教义的争议。狭义而言,这是指康熙与传教士就儒家学说崇拜引发的争论,天主教教皇克勉十一世当时认为中国儒教的祭孔及祖先崇拜违反天主教教义,支持多明我会,打压耶稣会,结果引发清朝朝廷反制,严厉限制传教士活动。直到1939年,罗马教廷才撤消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的禁令。 传教背景 利玛窦

1582年,耶稣会意大利籍传教士罗明坚及利玛窦抵达广东肇庆,为近代天主教入华揭开序幕。

1644年清兵入山海关时,天主教入华已62年,德意志籍传教士汤若望协助编制历法,获清廷信任,天主教得以迅速发展。

1664年,耶稣会住院共38所,耶稣会士来华人数累计82人,全国的教堂已经有156座,全国天主教徒达245000人之多。[1]

1665年,杨光先发表《辟缪论》,批评汤若望历法不准,当时顾命大臣鳌拜不满外国人参议朝政,于是支持杨光先,把汤若望收押狱中,天主教在华发展直挫,史称“历狱”。 往后,康熙帝执政,推倒鳌拜,重新起用外国人。南怀仁利用西方发明贡献清朝,建立天主教士的声望,又与利类思和安文思共同上奏,为汤若望平反。1669年(康熙八年)9月5日,康熙颁旨:“恶人杨光先捏词天主教系邪教,已经议复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恶乱之处,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康熙初年,成为传教士在中国的蜜月期。

康熙帝

1689年,清朝与俄罗斯准备划订疆界,商议尼布楚条约,精于拉丁文的传教士负责代表中方与俄国人沟通,这条条约最终以拉丁文签订。南怀仁等亦协助清廷铸造火炮,平定三藩之乱。他们准确预测日食,使皇帝可以为相关祭奠做好准备;一些耶稣会传教士则成为宫廷画家。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达一道容教令,标志着传教士的势力攀上高峰:

“ 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

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 [2] ” 争论序幕

礼仪之争的序幕,背后是一场天主教“华化”的争论。

1601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抵达燕京,一度自喻为“西僧”,但他旋即发现中国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国人接受天主教,必须从士大夫阶层着手,他于是改称为“西儒”,研习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饰,向中国人介绍记忆术、地图、天文等西方技术,以此表明他们并非文化低落的“西夷”。

利玛窦容许中国教徒继续祭天、祭祖、祭孔的旧俗,利玛窦主张中国人所谓的“天”和“上帝”本质上与天主教所说的“唯一真神”没有分别,故祭天并无问题。而祭祀祖先与孔子,这些只属缅怀先人与敬仰哲人的仪式,与信仰也没有什么干涉;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利玛窦的传教策略和方式,一直为之后到中国传教的耶稣会士所遵从,是为“利玛窦规矩” 孔子

1610年,利玛窦去世,死前指定意大利人龙华民接任教会中职务,龙华民成为引发“礼仪之争”的第一人。他于1597年(明万历二十五年)进入中国,先在韶州传教,1609年入北京,对利玛窦的思想和传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利玛窦死后才提出。当他接任中国耶稣会总会长后,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等词,一律采用译音,并指“天”是指苍苍之天,而“上帝”并不是代表造物主,主张应将“天主”依拉丁文音译为“陡斯”;也有人主张只许用“天主”,而不能用“天”与“上帝”之称。 耶稣会教士虽然对两派主张意见分歧,但为避免纷争闹大,耶稣会决定焚毁五十多篇反对利玛窦的作品,统一该会立场。这次纠纷只成为会内事务,但到了1628年,在华传教士在江苏嘉定举行会议,讨论敬祖及Deus的译名问题。与会者意见很不一致,最终认为敬孔祭祖问题应沿用“利玛窦规矩”;对于译名,则主张采用龙华民一派的音译。 直至多明我会进入这场纷争,礼仪之争才正式升级。多明我会在华传教事业,起步较耶稣会略迟。当耶稣会教士在中国朝廷及士大夫阶层享有声望时,1631年1月2日或3日,多明我会的高奇神甫才从菲律宾抵达中国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开始对华传教,接任的黎玉范神父向教廷报告,指责耶稣会宽容中国信徒祭祖、敬孔,终引起罗马介入。

当时耶稣会受葡萄牙国王保护,基地是葡萄牙占据的澳门,多明我会受西班牙国王保护,基地是西班牙占据菲律宾马尼拉。而葡西两国在海上对抗,关系紧张。 政治风波 罗马早期反复立场

早期的礼仪之争仍是基督教徒的学术问题,并未演化成国家之间的政治议题,但随着各在华天主教会的竞争加剧,修会各自寻求罗马教廷的支持,争论才演化成政治事件。事件中,罗马教廷的态度经历多次转变。

1643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返回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控告耶稣会士,提出十七问,概略如下:

“ 一、中国信徒是否应与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举行认罪及圣餐一次?

二、教士对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以及免除过量之涂油? 三、中国信徒如放债时,是否允许其征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债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后,是否让其继续经营此种营业? 四、是否允许中国信徒向社会祭神典礼捐献财物? 五、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政府举行之祭典?

六、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孔典礼及丧葬祭拜之仪?

七、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礼及举行其他祀祖仪式? 八、在对中国人举行洗礼之先,应否告其天主教之教义绝对禁止敬拜偶像及举行其他祭典?

九、中国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圣”字?

十、中国信徒在其会堂中所悬匾额,对于皇帝应否用“万岁”字样? 十一、对于中国非信教徒,可否举行弥撒典礼?[3]

英诺森十世反对教徒祭祖

1645年9月12日,罗马教廷经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发布通谕禁止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但到了1651年,耶稣会教士卫匡国到罗马向教皇申辩,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决定准许耶稣会士照他们的理解参加祭孔等活动,只要不妨碍教徒的根本信仰。这两道矛盾的命令反映教廷对这一争论仍未有结论。

亚历山大七世批准中国教徒祭祖 在华教士分裂

1667年,因“历狱”而被羁押在广州的包括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会士共23人召开了一场长达四十天的会议,讨论在华传教的方针,最后通过的决议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皇的裁定。其中多明我会士闵明我[4](Domingo Fernández Navarrete)始终持不同意见,在获释后立即返欧,并于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中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概观》(Tratados históricos, políticos, ét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书上册,三年后出版下册,抨击在华耶稣会士的传教方式,罗马的耶稣会总会于是紧急将该书寄至中国,并要求各地的会士传阅并提供驳斥的论据。罗马教廷经过讨论,决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1687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派遣耶稣会士洪若翰、李明、张诚、白晋、刘应以“国王数学家”的名义赴华,在经历与葡萄牙籍传教士的斗争后,耶稣会在华法国传教区终于成立,首任会长为张诚。该会成员大多赞成所谓“利玛窦规矩”。只有刘应持反对意见。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颜珰主教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自此争议迅速扩大,由纯宗教学术问题,逐渐演变成为清王朝和罗马教廷之间的国家政治之争。罗马教廷在1701年(康熙四十年)和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先后派铎罗(Charles-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和嘉乐(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两位特使来华,期间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禁教令。铎罗使华以失败而告终,嘉乐来华后“康熙接见嘉乐宗主教前后共十三次,礼遇很隆,对于敬孔敬祖的问题,当面不愿多言,也不许嘉乐奏请遵行禁约。嘉乐宗主教因有了铎罗的经历,遇事很谨慎。看到事情不能转圆时,乃奏请回罗马。”[来源请求][5] 教皇极终禁令 克勉十一世

虽然之后的欧洲舆论认为儒教是一种哲学而非宗教——因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标准,但教皇坚持儒家的祭典与天主教教义冲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勉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发出禁约,规定:

“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

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