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毕业设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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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付款,承包商还应拿起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否则,如果等到工程建成移交后,承包商再进行索赔行为,经常会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因为承包商失去了用以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有可能“赖帐”。所以有索赔经验的承包商,一般从投标开始就可以敏锐地发现索赔机会,至工程施工到一半时,就会发现更多的索赔机会,工程施工一半后发现的索赔争端,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集中地处理施工中所发现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应抓住机会,抓紧时间,力争在这一阶段内基本解决索赔争端。整个项目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争取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之前解决,这是最理想的解决索赔方案。

1.2.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果按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种原因,因为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⑴ 延期索赔。延期索赔主要表现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为此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由于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业主为了控制建设的成本,往往把材料和设备自己直接从厂家订货,再供应给施工的承包商,而不是由承包商订货,这样业主则要承担因不能按时向承包商供货,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如某公司建设一个大型生产工厂,为此与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其中比较昂贵的三个锅炉均由业主直接供货。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三个锅炉应分别在开工后的第二个月、第四个月、第六个月先后运到施工现场,工程九个月内完工,合同总价90万元人民币。在最初的四个月内,已顺利安装第一个锅炉,在准备接着安装第二个锅炉时,设备安装公司接到业主通知,因生产厂家的工人进行罢工,余下的两个锅炉不能及时地供给给承包商安装,何日供货暂时不能确定,致使锅炉安装的工作拖延了六个月,共花了15个月的时间才顺利完工。设备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索赔24.8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报告,此索赔额中包括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劳动成本(窝工成本)、现场管理费用、工具损失费用、公司管理费用等。业主驳回了承包商对于工具损失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用的索赔,其原因是公司只做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未完成规定工作以外的工作,承包商则认为现场使用的工具则是作为时间的函数而消耗,现场小工具的丢失及被盗的损失均属时间的函数,这个时间不是9个月,而是15个月,应增加2/3的小工具成本损失费2.28万元人民币。

建筑法规的改变非常容易造成延期索赔。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所附属机构,在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埋设一条电缆管道,按设计图纸是埋设6英寸的管道,当工程顺利完成到1/3时,市政府颁布了新的建筑法规,应埋设8英寸的管道,这样便造成了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来埋设的管道,重购置新管道,使工

程拖延15天,其中劳务成本、材料成本、现场管理费用等的增加,承包商索赔金额达数万人民币。

还有设计图纸和规范的错误和遗漏,设计者不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经常有之。

⑵ 变更施工内容索赔。对于业主要求增加或删除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范围,使承包商面临损失的索赔过程叫做工程变更索赔。因为工程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很难在合同文件中用语言描述清楚,设计图纸也很难对每一个施工细节的要求都说得清清楚楚,所以工程变更索赔的责任和损失不如延期索赔那么容易确定。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设计的错误和遗漏,或业主和设计者主观意志的改变都会向承包商发出变更设计的命令从而引起承包商的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改变原来设计而使工程施工内容发生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发生改变,这样的变更都可以称之为工作范围的变化,这样的变化经常会引起施工时间延长,最终导致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所以,应该引起承包商和业主注意的是,项目费用是由开始的设计费和由于设计不规范或设计出现错误,导致承包商无法正常施工而引起的费用索赔组成。

⑶ 业主要求加快施工速度的索赔。所谓施工加速索赔也叫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因为此类索赔往往由于工期拖后或工程出现变更导致的结果,这种情况,业主一定会要求承包商在规定工期内结束工程,这样施工的加速一定会造成劳动力生产效率的降低。

有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业主会向承包商提出工期方面的要求,比如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要在合同规定的工期之前完成工程;或者由于前段工程由于业主原因拖延了工期,而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后期工程中加速施工,以期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这种情况向,承包商可以以加速施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为由而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应包括:劳动力加班加点工资、合同之外增加的劳动力费用、加速施工所必需的设备费用、施工组织方案变更费用、临时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工人疲劳施工造成劳动力劳动效率下降所引发的费用。一般的工程中劳动力生产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都很巨大,索赔数量也很大,因此业主很难接受。面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在进行工程加速索赔的工程中,必须提供劳动力劳动效率下降所造成损失的详细证据。

⑷ 现场条件不利的索赔。所谓现场条件不利是指合同中所提出的图纸内容和技术规范所提供的内容与现场的条件差异非常大,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测的。应该注明的是地下的岩层情况以及水文条件,或者不可预见的地上因素是此项索赔的主要。又是业主会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现场的不可预知条件,一旦施工中发生不利于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责任应由承包商担任。正是应为这个原因,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注明:“因合同工作的性质

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我们成这样的条款为业主的开脱责任条款。因此,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都会提前向业主证明,业主给出的现场资料与实际相差甚远,或业主根本没有给承包商现场资料,这样一旦出现不利于现场施工的条件,承包商就可以说,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这样承包商在向业主提出索赔事件,此索赔事件便容易成功。

1.2.4根据合同内容将索赔分类索赔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要求

业主赔偿工期或相应的工程费用。所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的分类是由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组成。

⑴ 合同内索赔。所谓合同内索赔就是索赔的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此类索赔的原因一般包括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业主临时要求变更工程内容、工程师对图纸理解不透彻而发出错误指令导致放线出现偏差、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等。此种情况的索赔在合同条款中能找到依据,所以此类索赔很容易成功。

⑵ 合同外索赔。所谓合同外索赔是指是索赔依据不容易从合同条款中找到,但通过将合同其他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并顺从合同推断进行论证的索赔行为。通常情况下因天气变化而造成的承包商损失均由承包商独自承担,但有时候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天气确实属于反常天气,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能出示证据证明此异常天气属于不常见的反常天气(如二百年一遇的地震,八十年一遇的雪灾等),便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条件”而获得工期的赔偿。但如果承包商能更详细的说明此种天气所造成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便可以进一步进行费用索赔。合同外的索赔要求承包商有非常丰富的同类工程的索赔知识,同时应对合同和法律十分明白。

⑶ 道义索赔。所谓道义索赔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找不到相应的合同条款,也无法出示合同根据,但实际工作中自身又却是产生了很大的损失,这样承包商要求业主在合同之外给与相应的优惠补偿。这样的索赔如果遇不到善良的业主是很难成功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商为了工程的质量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而使自身受到很大损失,而业主也了解清楚此过程。业主可给与承包商一些善意的补偿。

第二章 承包商索赔的原因

2.1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一)发包人没有按预先的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工程必须的地面、做出必须

的工程开工准备而承包商损失,招标人(发包人)应遵循合同上规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土地征收;该拆的房屋要进行拆迁;对于影响施工的障碍要予以清除;为施工通水、通电、同路;材料进场;施工机械进入场地;把施工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准备齐全,该申请的申请,该报批的报批,准备并出示位于地下的管道网络等工作。承包人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准备,并做好相应的施工组织,还应提前在场地内建好办公室,员工宿舍,厕所以及其他的施工所必学的临时设施。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一旦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把承包上进场所必须的条件准备齐全,使承包商无法按时进场,造成承包人机械人员的各方面的损失,承包上边有理由进行索赔,通过索赔事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获得自己应得的权利。

(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造成违背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向承包人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相应型号的,施工地点、工程单价、数量等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的,最终使承包人利益受到侵害或工期延误的,造成承包商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不及时或根本无力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造成违约 如果发包人没有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按量的向承包商提供应该预付的款项及应该付的工程款或者发包人已经没有能力向承包商付出工程款或工程款付出不及时而造成停工损失,导致工期拖延或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依法提出索赔。

(四)工程师不及时解决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造成承包商损失而造成违约的

工程师应合情合理按照预先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力不能越权指挥或政令不明,工程师应认证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所必需的图纸,指令应及时予以答复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提前洞察出工程过程中将要出现的问题,以便于提高施工的效率保证工期,并保证自己的经济效益。如果承包商预先发现了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工程师商量尊重工程师的想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承包商也可提前做出解决方案后报呈工程师批准,如果工程师拖延问题不予解决,造成工程不能按进度完成造成工期拖延,最终干扰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可依法提出索赔。

(五)工程师要求过于严格和苛刻,致使承包商工作难以完成而造成损失的违约行为

施工合同中应确切规定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及争端解决。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某些工种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的工作人员存在较大差异,业主和承包商工作不和谐的事情经常生,有时工程师也经常牵扯其中最后被承包人索赔。

(六)工程师对错误的修改不正确

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可能认为承包商所做工作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从而要求承包商重新施工或更换已经用于施工的材料,但最会有矢口否认不承认承包商有以上过错或不承认其要求过承包商重新施工。对于此种情况便可认定工程师进行了错误纠正。这样承包商便能进行索赔行为,要求赔偿由于不正确纠错而引起的工期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