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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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单位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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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摊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 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 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 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 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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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其他投资

1.单位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 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 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 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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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 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 冲销,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六)基建转出投资

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在项 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基 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无偿 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程发 生的实际成本。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值。

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合同中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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