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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喊叫等,禁止野蛮施工,监督控制施工人员的不道德、不安全行为。

13.6.3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干净。材料、构件、器材堆放要分类、合理、有序并应标识注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经常对人员进行环保和文明施工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都能真正重视环保与文明施工。制定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并遵照执行。

13.6.4工程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

13.6.5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和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13.6.6检查审核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季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及急救措施,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满足应急需要。

十四、合同、信息管理方法与措施

14.1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全面管理和控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

14.2 提醒业主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施工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14.3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对原始设计存在缺陷提出变更文件时,对重大变更已报请施工图审核部门审核并批复,应审核变更后的工程量(造价),对进度计划(工期)和质量的影响,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达成一致后,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未经监理签署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不予计量,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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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施工情况,对违反《工程暂停令》(津市政B3-9)条款的,项目监理部将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在签发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报告,应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审查签认《工程复工报审表》,对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问题,会同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4.5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签认工程延期,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及时受理审查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当工程延期具有持续性时,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阶段性证明材料,监理审核签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延期事件结束后,监理复查延期时间及临时延期情况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定意见。

14.6 因施工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要求工期及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约定,在签署工程款时扣除延误损失,赔偿建设单位。

14.7 根据施工合同标准条件:

14.7.1 当一方违反施工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时,根据施工合同对索赔进行审查,及时准确地提供证据,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索赔事件。

14.7.2 协助业主尽量采取协商、调解的办法,处理好合同纠纷事宜。 十五、监理工作制度

15.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5.1.1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参加设计交底。

15.1.2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签章确认,并由业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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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监理单位。

15.1.3工程开工前,由各专业监理审查施工图并确认施工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隐患部位,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15.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签署制度:

15.2.1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表”报送监理审查。

15.2.2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审定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5.2.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15.3 工程开工和复工申请审定制度:

15.3.1在开工前,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准备情况,具备开工条件,批复开工报告。

15.3.2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

15.3.3对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当质量问题和工程隐患危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功能时,应提请建设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经甲方和项目监理部批复后实施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部复查、签收。

15.3.4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令”。当情况紧急或发生(将要发生)工程事故时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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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整改方案报监理审查。施工质量整改或安全隐患消除后,申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审定意见,方可恢复施工。

15.4 合同管理制度:

15.4.1合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规定,坚持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15.4.2项目监理部应熟悉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问题。

15.4.3委托监理合同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按合同程序办理。 15.5 质量体系、安全管理机制及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5.5.1工程开工前,总监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确实能够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时予以确认。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15.5.1.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15.5.1.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15.5.1.3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5.5.1.4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5.5.2总包选择分包单位,在分包进场前申报“分包(供货、实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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