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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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协查函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案发地稽查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协查。

3.本协查函为A4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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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

(已证实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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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 (根据本方企业检查情况填写)

二、协查取证要求(根据本方协查具体情况修改) (一)查明当地是否有协查函中要求检查的受票单位以及受票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是否是一般纳税人等资料的复印件。由于撤销、变更、失控或查无此企业等原因,无法提取抵扣联、发票联、记账凭证的,请提供当地工商、税务部门、银行部门(销户)的相关证明;企业已抵扣税款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抵扣税款证明。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应重点对所对应的物流、票流、资金流方面进行核查:

1.物流方面:要确定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货物产地或发货地是否是案发地。查清原材料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如何验收入库及领用出库情况,将材料收发存的实物登记与财务账面登记的数量金额相互对照检查;对购货与生产领用、生产定单进行核对;在原材料种类上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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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流方面:查清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注意从企业的供应、财务部门、运输部门分别调查,结合材料采购、货物运输、资金支付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多方位查证,加以相互印证。

3.资金流方面:查清结算方式、资金流向,调查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付款与运输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对资金回流的情况深究原委。

(三)对受票单位购买货物、取得发票、货款支付、运费支付的过程情况要提供相关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负责人、供销人员、财会人员、运输人员、仓库保管员)的谈话笔录。

1.购货单位是如何与供货人员(供货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取得联系?

2.所购买的货物是在何地、何单位购得的, 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提供供货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货物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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