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党群行政工作制度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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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医院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纪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工,自觉尊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

投诉处理制度

为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设投诉电话1部,电话号码为0792-5698120,由院总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投诉。

2、在门诊大厅、住院大厅以及各临床科室设立意见箱若干个,由院行风办负责开箱检查。

二、受理投诉部门的工作范围

1、医院受理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投诉。 2、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三、受理投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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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者必须是在医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

四、投诉处理

1、各接待部门应建立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院办公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或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4、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属医疗纠纷的应召开医疗事故专家委员会讨论,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保证办案质量。

5、对投诉须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投诉者做出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并告知投诉人逾期理由。

6、对调查无效的案件,及时告诉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解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报告上级或公安部门处理。

8、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资料,做好笔录,留档备查。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关联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维护医院形象,发挥信访工作及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特制订本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法规和信访政策。

2、由医院党总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由院办、党办、工会、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物价科、药剂科、信息科、医保办、保卫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应的信访接待办理工作。

3、设立院领导信访接待的制度,实行院长信访接待日,每周院领导至少有两个半天接待信访,做到随机、预约接访和下访相结合,建立领导排班表和接待记录。

4、医院办公室办理信访件的接收、登记、回复和办理协调各有关科室的信访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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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信访登记本,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电话投诉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6、对群众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按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权限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科室协助处理。

7、对重要信访件完成登记,调查取证、整理资料、分类收集、上报等程序。 8、对各类信访意见、建设或要求,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重要信访件按信访规定可适当延长时间,但须分管领导同意,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地址不清的除外。

9、做好信访保密工作,严密信访件失密造成打击报复事件。

服务承诺制度

医院在不断地提高内部管理能力,从不同层面完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涵,满足患者和群众的需要,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益和服务水平,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服务承诺是本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护理、医技、总务等各部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廉洁从政。

4、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0792-5698120。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对待投诉处理,应按情节的严重,按医院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6、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出现推诿病人的现象,对病人应给予尽可能的帮助,恪于职业道德。

院务公开制度

1、院务公开坚持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院务公开的规定,把社会关心、群众关心、职工关心及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项,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公示,以接受监督。

2、坚持向社会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工作人员上岗佩戴胸牌;医院提供查询服务等。

3、坚持向病人公开:住院病人每日清单,门诊病人药品价格清单等。

4、坚持向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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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情况等。

5、公开方式根据需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会议、文件、公开栏、公示牌、电子屏幕、医院网站等方式进行。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公示坚持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适时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确保信息公示具有公信的效力。

2、信息公示由医院医疗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发布。

3、医疗服务的信息公示内容为: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台数、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4、各岗位人员应挂牌上岗,公示姓名、科室、职称、职务。 5、在门诊大厅公示专家门诊日程安排及专家门诊坐诊人员。

6、在门诊大厅开放触摸屏查询系统,公示药品、床位、检验、放射、护理、通用耗材等主要收费项目,药品公示有品名、规格、剂型、产地、中标价格、执行价格等,以利接受社会监督。

7、及时、真实、准确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工作量、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综合信息,积极配合公示机构做好公示工作。

8、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单病种费用控制。 9、严禁发布虚假医疗服务信息。

10、严禁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中的医疗服务信息数据。

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1、廉洁行医是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院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全体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岗位,玩忽职守,不准推诿病人,延误诊治。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向病人及家属索拿卡要,收受“红包”、贵重物品和接受吃请。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治疗”,不准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 5、不准以介绍病人诊治为由,收受各种“回扣费”、“介绍费”和“咨询费”等。 6、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不准擅自定价以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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