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Y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2013年江苏省Y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C. 2个 D. 3个 本题共1分 参考答案: C

系统解析:【解析】身心疲备的“备”应改为“惫”;急须的“须”应改为“需”。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45 本文的结语使用不当,下列写法中最恰当的是( )。 A. 特此报告 B.

以上报告,请审阅 C. 特此请示 D.

以上请示,请批复 本题共1分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D项为请示的结语,最为恰当。

共两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即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小题1.1分,共11分 46根据以下内容,回答46-50题 (一)

王某从甲汽车经营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载重量为10吨的汽车,从某煤矿将10吨煤运往异地,途中汽车后外侧轮的钢圈突然破碎,致使行驶中的车辆右翻。经交警队认定,造成翻车的主要原因是后外侧轮钢圈破碎所致。王某为此花费汽车维修费6000元,钢圈质量鉴定费2000元,停运20日损失8000元。甲公司认为自己只是经销人,王某应当向生产者即乙汽车制造厂(简称乙厂)请求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以上损失。经查:甲公司销售的汽车由乙厂生产,使用的是丙汽车制造公司(简称丙公司)的商标;王某至诉讼时尚未

办妥车辆营运手续。

本案涉及的法律责任可以是( )。 A. 物权责任 B. 侵权责任 C.

人身侵害责任 D.

知识产权责任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B

系统解析:【解析】本案没有涉及到物权、人身侵害和知识产权,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47 对王某只将甲公司作为被告,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 可以 B.

可以,但同时应将乙厂作为共同被告 C.

可以,但同时应将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D.

可以,但同时应将乙厂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A

系统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而产品缺陷由 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

48 对于乙厂和丙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

乙厂和丙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B.

乙厂承担责任,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C.

丙公司承担责任,乙厂不承担责任 D.

乙厂和丙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B

系统解析:【解析】甲公司销售的汽车由乙厂生产,所以应由乙厂承担责任。

49 如果王某提起的是产品责任之诉,则责任构成要件不包括( )。 A.

甲公司存在过错 B.

汽车存在缺陷 C.

缺陷汽车造成了损失 D.

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A

系统解析:【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本案责任构成应该有产品缺陷、损害事实、损失与缺陷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

50 对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定( )。 A.

驳回,因为王某属于非法营运 B.

支持修理费,其他驳回 C.

支持修理费和鉴定费,驳回停运损失 D.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对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定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51根据以下内容,回答51-55题 (二)

2010年3月初,家住A县的顾某采取暴力方式胁迫家住B县的高采分别在B县、C县采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手段进行乞讨。3月8日,高某在C县强行对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便衣警察包某、张某进行乞讨时,被包某、张某带到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C县公安机关于3月9日依法传唤了顾某,并自上午9点30分开始由包某、张某对顾某进行询问查证。张某为使询问查证顺利进行,对顾某实施了踢打行为,致使顾某受轻微伤。C县公安局最终对顾某作出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顾某要求C县公安局对其受伤作出赔偿。

对顾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 )。 A.

A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B.

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C.

A县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 D.

A县公安局 本题共1.1分 参考答案: B

系统解析:【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文中高某分别在B县和C县乞讨,所以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均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52 假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高某行政拘留处罚,此时,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是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