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新分等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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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规程

其中:Ri j为第i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αtj 为第j种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CLij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种植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βj为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Ri j (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Ri =

(∑Ri j)/2 (两年三熟时) (9—2)

其中:Ri 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9—1)。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5。

10 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10.1计算土地利用系数

10.1.1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外业调查前,要对收集到的指定作物产量统计数据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根据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各等值区要满足以下条件:

a) 等值区间实际单产水平有明显差别;

b) 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10.1.2计算样点土地利用系数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各样点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a) 确定样点的指定作物单产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或通过实际测产获得,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用Yj表示。 b) 确定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

由各省组织有关专家在各省二级区内确定,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用Yjmax表示。在具体计算时可直接查用。

c) 计算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按下式计算:

KLj?YjYjmax (10—1)

其中:KL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Yjmax 为第j种指定作物各省二级区内的最高单产。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9。 10.1.3计算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

a) 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

物土地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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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

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0。 10.1.4修订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它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订正后的等值区要满足:

a)等值区各样点土地利用系数在X±2S之间(X表示平均值;S表示方差); b)等值区间利用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 c)等值区边界两边的利用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10.1.5编制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根据修订后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 10.1.6计算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编制综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

1) 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Y=∑Yj·βj (10—2)

2) 根据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最大标准粮单产:

?Ymax??Ymaxj??j?

(10—3)

3) 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KL?YYmax (10—4)

式中,KL 为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Y为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Ymax为最大标准粮单产。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9。

4) 编制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5) 计算各等值区的土地利用系数,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0。 10.2计算土地经济系数

10.2.1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外业调查前,要根据收集到的统计资料,以村为单位计算“产量—成本”指数,按照各村“产量—成本”指数的大小,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各等值区要满足以下条件:

a) 等值区间“产量—成本”指数有明显差别; b) 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10.2.2 计算土地经济系数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根据以下步骤计算出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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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计算“产量—成本”指数

用按规定获取的投入、产出数据,分样点计算。计算公式为:

aj?YjCj (10—5)

其中:aj为“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千克/公顷;C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2,A11。 b)确定指定作物的最高产量—成本指数

各省组织有关专家在各省二级区内确定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高产量—成本指数Aj。 c)计算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据下式计算:

Kcj?ajAj (10—6)

其中:Kcj为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aj为样点的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A

j

为各省二级区内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的最大值。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2。

10.2.3计算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

a) 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

物土地经济系数;

b) 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

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3。 10.2.4修订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以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它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订正后的等值区要满足:

a)等值区各样点经济系数值X±2S之间(X表示平均值;S表示方差); b)等值区间经济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 c)等值区边界两边的经济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10.2.5编制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根据修订后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编制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10.2.6计算综合土地经济系数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

1) 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Y=∑(Yj?βj)和标准粮实

际成本(C=∑Cj),再计算出样点的综合“产量—成本”指数(a = Y / C ); 2) 确定各省二级区最大的产量成本指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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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经济系数

Kc?aA (10—7)

式中,KC 为样点综合土地经济系数;a为样点综合“产量—成本”指数; A为各省二级区内综合“产量—成本”指数的最大值。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2。

4) 编制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5) 计算各等值区的土地利用系数,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3。

11 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等别指数

11.1 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Yi)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地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实现的最大可能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现实”产量水平。

农用地第j种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Yij?Rij?KLj (11—1)

其中:Y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R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KL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Yi j (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Yi =

(∑Yi j)/2 (两年三熟时) (11—2)

其中: Yi为第i个分等单元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11—1)。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5。 11.2 计算农用地等别指数(Gi)

等别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生产潜力指数。

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Gij?Yij?KCj (11—3)

式中:G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 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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