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含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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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 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4.8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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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 惩 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 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 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 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 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 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 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版权所有 4.6.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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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 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 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 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 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 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8.18 违4.5条、4.6条规定达五次(含)者。 4.8.19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4.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9.1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版权所有 4.9.2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合理指导者。 4.9.3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4.9.4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4.9.5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4.9.6 擅自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者。

4.9.7 在工作时间睡觉,阅读书报或处理其它私人事务。 4.9.8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4.9.9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9.10 培训无故旷考者。

4.9.10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9.12 连续旷工二天(含)以上,或一季度内累计旷工四天(含)以上者。 4.9.13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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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4.9.15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4.9.16 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4.9.17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4.9.1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9.19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4.9.20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9.21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4.10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10.1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4.10.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10.3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4.10.4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10.5 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10.6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4.10.7 工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4.10.8 故意撕毁或删除公司公告、重要文件或损坏公司财物者。 4.10.9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4.10.10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10.11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10.12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10.13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10.1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10.15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4.10.16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版权所有 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4.10.1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10.1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千~1万元的经济损失者。

4.10.19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10.20 有记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4.10.21 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4.11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 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4.11.2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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