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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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定。 2.0.15 接触网精调

在联调联试或动态检测过程中,根据接触网静、动态检测数据及评估结果,进行精确调整,直至达到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各方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

成本等目标和措施。重点加强接触网架设及悬挂调整、电缆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环节控制,注重接口工程、交叉施工等施工细节管理。

3.1.2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强化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1.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

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法规和按照《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36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31的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1.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建立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

系,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1.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

护,制定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3.1.6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前,应确保各重要工序的施工

工艺;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首段定标,统一工艺标准。

3.1.7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按照现行铁路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关键工序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1.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法、工期要求、

工程特点、地质条件等综合因素,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使用机械设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施工。

3.1.9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应集中采购,预

支电缆槽、接触网桩基钢筋框架、整体吊弦及腕臂结构等宜采用工厂化施工。

3.1.10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工序特点和

施工难易程度,组建专业管理结构和专业化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关键工序、关键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组人员相对固定。

3.1.1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建立可靠有效的信息管理

系统,保证工程施工管理信息及时、畅通。

3.1.12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铁路建设项

目现场管理规范》TB 10441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符合施工需要的原则,合理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防洪、防火、防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1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铁路建设项

目现场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3.2 建设单位

3.2.1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铁路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的规

定。

3.2.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联络工作。 3.2.3 建设单位在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负责

外电源供电方案报装,联系国家及地方电网公司商洽供用电、调度协议签订等事项。

3.2.4 建设单位在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做

好下列工程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1 负责牵引变电所(包括分区所、自耦所、开闭所,下同)征地拆迁,排除干扰等制约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工作; 2 负责协调跨铁路局(公司)交叉或支援供电、调度控制、产权归属、接管维护、计量计费等事项;

3 审查土建与电力牵引供电接口工程(含接触网与车站雨棚和架柱的建筑安装)安装质量,提供高速铁路线路精密测量网资料,并负责施工协调,对预留预埋件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3.2.5 建设单位应加强接触网施工及调 整、设备安装、系统防雷接地

及回流等施工质量检查,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3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