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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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线高度不合格;

(3)锚段关节跨中交叉点不合格; (4)定位点处相邻吊弦不平顺; (5)拉出值超标等。 14 动态检测调整:

(1)未处理的静态检测问题;

(2)电连接、供电线上网点、中心锚结、分段绝缘器等集中荷载处接触力不合格; (3)接触线平直度; (4)锚段关节结构性问题等。

7.24.4 接触网精调应在白天进行。联调联试期间,每次非接触检测和

不同速度下动态检测后,施工单位均应按检测报告及时进行精调。

8 供电调度系统 9 工程验收 9.1 单位工程验收

9.1.1 高度铁路牵引供电工程应按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TB 10421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符合静态验收条件要求。 9.1.2 建设个方应按照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办法及高速铁路工

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等标准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9.2 静态验收

9.2.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承包商或集成伤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并提供测试报告;

2 相关工程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3 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4 变电所整组试验完毕,具备向接触网送电条件; 5 远动系统基本调试完毕。

9.2.2 施工单位应成立静态验收配合工作组,并做好下列工作:

1 成立验收配合工作组,一般以专业划分为接触网组、变电组、自动化组(含被控端)。

2 施工单位应配足静态验收各专业小组组长、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配合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3 施工单位应配置配齐必要的,合格的检测工具,如卡尺、卷尺、塞尺、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便携式接触网测量仪、接地挂杆、安全工具及抽检、抽试所需检测设备等。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单元配置足够的轨道车、交通车辆,并保持通信联络。

9.2.3 参建各方对静态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认真记录并研究,

制定缺陷消除计划,按期完成整改,达到静态验收复验要求并签认完善相关手续。

9.3 动态验收

9.3.1 动态验收前应完成静态验收复查工作,静态验收问题整改完成,

不影响行车安全。

9.3.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动态验收工作,对动态验收发现的问题按

要求及时整改,达到动态验收复验要求并签认完善相关手续。 9.3.3 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严格做到试车不

施工,施工不试车,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9.3.4 施工单位在车站应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动态验收顺利进行。 9.3.5 施工单位应成立应急抢修小组,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影响。 9.3.6 施工单位应配置足够的人员、机具、车辆、仪器仪表和通信工

具,配合动态验收的进行。

9.3.7 施工单位参与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组织的牵引供电短路试验,

应提出试验大纲和实施计划,配置合理的配合试验人员、专项试验设备、轨行车辆及交通工具等,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和短路点试验人员应做好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