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建设中心集镇和中心村庄,实行引导性的村屯合并,合理重组乡村居民点,集中于中心村,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中心集镇主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趋势和格局、集镇域资源开发潜力和特点、区位变化态势和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中心村主要依据聚居点规模、公共设施完备程度、交通区位状况、资源特色或行政功能、独立工矿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62条 建设限制性分区

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等;适宜建设地区主要是指适宜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地区。 第63条 禁止建设地区

禁止建设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田和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小区、除本版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坡度大于25度的水土保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区绿线控制范围、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水体河流控制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第64条 限制建设地区

限制建设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缓冲区、试验田和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一般农田、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坡度介于15度和25度的水土保持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

区、行滞洪区、乡村风貌保护区以及本版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应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 第65条 适宜建设地区

适宜建设地区为除禁止建设地区和限制建设地区外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 第66条 市域土地控制

(1)到2010年,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总规模约为570.8平方公里。 (2)本溪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9.7平方米/人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9.7平方米/人以内;县(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镇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第67条 城市规划区土地控制

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内适宜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平方公里;限制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274平方公里;禁止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045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约为153平方公里。 第68条 市域各(县级)市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小市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2.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106.7平方米/人。

(2)桓仁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92.5平方米/人。

第四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69条 城市性质

辽宁东部的中心城市,是以发展钢铁、旅游和现代中成药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第70条 城市职能

(1)全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城市。 (2)东北区中药医药制造业基地。 (3)东北区重要的旅游业城市。

(4)辽中经济区东南部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城市。 (5)辽中经济区旅游休闲服务业基地和生态屏障。

(6)市域公共行政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 第71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0年,本溪市区总人口105~110万人,市区城镇人口99.2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78.5万人。

2020年,本溪市区总人口宜控制在125万人左右,市区城市人口117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84万人。 第72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0年,本溪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约为91.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1.8平方米/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60.1平方公里,北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1.9平方公里,西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3.9平方公里,南部组团建设用地5.1平方公里;

2020年,本溪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16.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9.7平方米/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73.5平方公里,北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8.5平方公里,西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8.5平方公里,南部组团建设用地6.2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第73条 建设用地选择

城市建设应尽可能节约用地,避开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根据丘陵地形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地面坡度25%以上、相对高度40米以上用地为不可建设用地。

第74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及用地边界

近期阶段生活性城市用地向东部拓展,重点建设太子河南岸的卧龙地区以及北岸的部分威宁地区;生产性用地向北、西方向拓展,重点建设石桥子国家级中药科技产业基地、桥北工业加工区以及东风湖工业加工区。

远期阶段城市继续向东发展,生活性用地向牛心台进一步扩展,着力建设太子河北岸的威宁地区;生产性用地将向西、向南拓展,重点建设歪头山—石桥子产业园区和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 第75条 城市空间结构

(1)市区以中心城区为城市的生活和公共服务中心,加上北部组团(包括歪头山、石桥子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组团(包括北台和桥头)、南部组团(南芬城区),共同形成 “一主三副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2)中心城区为“双心结构,新区主中心”的空间结构。通过东部新区的建设,带动城市生活空间东拓,规划形成进一步疏解老城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新的城市主中心。 第76条 中心城区布局

中心城区分为老城区和东部新城区两部分,其中老城区的城市建设历史相对较长,是目前城市功能相对齐备、商业服务业水平较高的地区,由溪湖、彩屯彩北、郑家片区、工源、旧城5个片区组成;东部新区是未来的城市中心,由大峪-姚家、威宁-卧龙、牛心台、高台子4个片区组成。

公共中心分市级、组团级两级布置。

(1)市级公共中心为双中心布局,分别为旧城片区和威宁-卧龙片区,其中旧城片区是城市副中心,主要体现商业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职能,在现有城市中心基础上改造完善;威宁-卧龙片区为行政、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是规划期内新建的城市主中心区。 (2)组团级中心设立于各组团中心位置,解决各组团内部的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