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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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景观轴线。

(2)城市公共景观轴线: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4条公共景观轴线,包括旧城区的解放路-峪明路一线、市府路-彩屯路一线,以及位于卧龙和威宁地区的纵横两条主干路。

(3)门户性景观轴线:确定沈丹高速公路是城市串联和展现市区各组团景观风貌的门户性景观轴线。 第121条 重要景观道路

(1)中心城区包括滨河南路、滨河北路、郑家路、竖井路-煤铁路、彩屯路、市府路、平山路、人民路、胜利路、东明路、解放路-峪明路、地工路、唐家路、溪湖西路-溪湖东路、东芬路、环山路及其新区延伸段、原本桓公路及其威宁延伸段,以及东部新区规划新建的其他条道路(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

(2)北部组团、西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各有10条、3条和1条重要景观道路(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 第122条 城市门户和景观节点

(1)市区内规划有5个对于城市形象具有重要展示作用的城市门户地段,包括中心城区的本溪站、威宁新站和本溪湖站等3个火车站站前地段,以及歪头山和南芬火车站站前地段。

(2)城市景观节点:包括具有重要景观作用的道路节点、跨河大桥,以及位于中心城区和各组团中心的公共设施集中区和城市广场。城市门户和景观节点均需要加强景观规划设计。 第123条 城市景观眺望点与视线通廊

(1)城市景观眺望点:包括平顶山、红石砬子、月牙岭、明山砬子、四方砬子等中心城区近城山体的制高点,以及中心城区内的青松岭和望溪公园的各制高点。

(2)视线通廊控制:重点控制各个城市景观眺望点之间的视线通廊,控制其间的建筑高度,保障视线畅通(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其次,严格控制由太子河及其支流、北沙河及其支流、以及一些重要

的城市景观干道形成的视线通廊,加强绿化带和广场建设,控制两侧建筑与河流或街道的高宽比。

第124条 建筑高度引导与城市天际线控制

(1)建筑高度引导:以“显山露水”为原则,对邻近山体和水体的城市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尽量限制在山体上的大规模建设,紧邻山体或直接建在山坡上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其建设高度,建议以6层以下为主;紧邻河流的建筑高度需要控制,留出滨河视线通廊,与水体距离稍远的部分滨河地段,可适当聚集高层建筑,但需要经过谨慎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规划。

(2)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将太子河沿岸和高速公路沿线的城市天际线作为城市轮廓控制的主要界面,塑造山城交融、自然与人工交替的城市天际线。引导高层建筑向卧龙、威宁等地区的滨江公共景观控制区集中布置。同时,以山丘为背景,强调山体轮廓线,严格保护环城山系及其他沿江山丘的山林植被和轮廓线。

第十二章 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125条 要求

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利用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所有文物建筑(包括附属设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予以保护,不得损毁、破坏原有风貌,不得改建、拆建,不得挪作它用。其建设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在体量、体型、风格上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第126条 保护规划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对庙后山、将军墓等67 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二个级别的区域进行保护,即:保护范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