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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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20 第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21 第六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3 第七章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28 第八章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31 第九章 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32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35 第十一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8 第十二章 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41 第十三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四章 城市工程规划 46

第十五章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53 第十六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第十七章 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62 第十八章 市区乡镇建设规划 63 第十九章 旧城更新与棚户区改造 65 第二十章 市区空间管制 68 第二十一章 实施措施 69 第二十二章 附则 70 附表: 71

表1 本溪市区(市辖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2 本溪中心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1 表3 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览表 72 表4 规划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一览表 75

71 表5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6 表6 本溪市域旅游资源一览表 7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了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本溪和谐社会的构建,特进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 第2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辽宁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沈阳经济区(辽中城市群)合作协议框架》(2005)、《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 第3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主题,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振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态功能,构建和谐本溪,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第4条 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本溪市是城乡差异较大、人地矛盾较为尖锐的地区,本规划在充分论证分析城市发展存在问题基础上,通过规划公共政策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本溪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社会经济等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本溪创造良好的规划环境。

本规划充分尊重山地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保护近城山体,重视中心城区与扩展城区之间的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景观格局。

本规划充分尊重本溪市城市型的特点,在沈阳经济区及东北亚区域视野下,构建本溪市空间结构体系,科学调整本溪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适度扩散。

本规划遵循近期发展与远期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空间管制的途径,对生态控制区、历史文化景观区、自然景观区、基本农田等进行规划控制,重点论证本溪市近期可能需要重点鼓励发展区域。

本规划在遵循当前钢铁工业支柱产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鼓励本溪市多元化产业发展,积极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接续产业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政策。

本规划突出加强了与相关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尤其是突出了本溪市与宏观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以此科学定位本溪。

在规划实施上,突出了分类指导、明确事权的原则;在发展与保护上,本规划采用了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指导方式;在管理与实施上,本规划采用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事权保障体系。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次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指本溪市域,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四区二县的行政范围,规划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包括本溪市辖区行政范围,总面积1518平方公里;以及本溪市辖区外的水洞核心景区10.6平方公里、温泉寺核心景区9.

5平方公里、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140平方公里的规划控制范围;规划总面积1680平方公里。

(3)城区:指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外围组团。中心城区指老城区和东部新区,外围组团是指歪头山-石桥子组团、北台-桥头组团、南芬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16.67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06-2010年 (2)远期:2011-2020年 (3)远景:2021-2050年 第7条 规划法律效力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本溪市城镇空间协调发展和统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空间安排的法规性文件,是编制本溪市各类城乡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依据。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8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到2020年,把本溪建设成经济发达, 社会和谐,环境友好, 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高效, 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的辽东地区现代化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