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的检查及情况处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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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子装置:旅客或机组人员作为个人消费品使用的、内含 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它们应在手提 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组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例 如,可以放到原包装件中,用胶带缠好暴露出的接线端子, 把每块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内),并且仅能在手提 行李中携带。另外,每一备用电池组不得超过一下数量:

1. 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金含量不超过2g; 2. 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消费品电子设备中含有的燃料电池系统:为便携式电子 设备(如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以及便携式摄像机等)提 供电力的燃料电池系统,以及备用燃料盒,其携带必须满足 以下条件:

1. 燃料电池盒可以只含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液化易 燃气体、水反应物质或金属氢化物形式的氢;

2. 燃料电池盒不得由用户重新充,但若该燃料电池系统 专门安装一个备用燃料盒则不在此例。不得携带用于为燃料 电池系统重新充燃料,但不是设计成打算安装于设备的燃料 电池盒。(用户禁止自行填充燃料电池匣。电池组只能更换独 立电池匣,禁止再填充。用于填充电池组,但不被设计为或 不会被安装的燃料电池匣(燃料电池填充物),禁止携带。)

3. 任何燃料盒电池盒中燃料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 液体:200ml: (2) 固体:200g

(3) 液化气:非金属燃料电池盒120ml,金属燃料盒200ml; (4) 金属氢化物中的氢:燃料电池盒必须有120ml或不到 120ml的水溶量。

4. 燃料电池系统和燃料电池盒均必须符合IEC PAS 62282-6-1Ed.1的要求,且必须标上制造商符合此标准的合 格证。此外,每个燃料电池盒上必须标记盒中燃料的最大数 量和类型;

5. 每一旅客携带的燃料电池盒不得超过2件。

6. 带有燃料和燃料电池盒(包括备用盒)的燃料电池系统 只能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7. 燃料电池与设备中集成电池组之间的相互作用必须 符合IEC PAS 62282-6-1Ed.1的要求。仅用作为设备中电池 组充电的燃料电池系统不能运输;

8. 燃料电池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其在便携式电子设备不 使用的时候不能为电池组充电;同时,生产商必须有牢固的 表示:“只允许在飞机舱内运输(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CABIN ONLY);

9.除了须标注始发国要求的语言外,必须同时以英文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