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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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闭路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体,张贴、喷涂广告标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拆卸杆塔或者拉线器材,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志牌;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该杆塔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移动、损害输电、配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十一)擅自占用、毁坏地下电缆管道敷设其他管线; (十二)其他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26.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哪些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被明确?

《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倾倒、排放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二)烧窑、烧荒、焚烧谷物、草料、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五)开挖、填埋、取土、采沙、采石、打桩、钻探等作业;

(六)危害水下电力设施安全的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作业;

(七)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27.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有哪些?

《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通道和走廊;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志;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

(四)冲击、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 (五)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28.单位和个人对于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负有什么义务?

《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扰、妨碍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29.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哪些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

《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其他可能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