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检修规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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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电厂设备检修的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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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主要设备的检修间隔

2.1.1 设备检修间隔主要决定于设备技术状况。发电厂的生产设备分为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

主要设备系指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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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一般情况下,主要设备的检修间隔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2 发电厂设备检修的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

2 发电厂设备检修的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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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在执行表1 的检修间隔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1.2.1 对技术状态较好的设备,为充分发挥设备潜力、降低检修费用,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检修间隔,但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方可超过表1 的规定。2.1.2.2 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凡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其检修间隔可低于表1 规定。

允许大修间隔超过或低于表1 规定的参考条件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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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电厂设备检修的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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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经常启停(每周不少于两次)或调峰幅度大于40%的机组;累计运行15 万h 及以上的机组;在完善化前制造且未经较大改进的、容量为125MW 及以上的国产机组;燃用劣质燃料(工作质含硫高于2.5%或低位发热量低于14654kJ/kg,即3500kcal/kg)的机组,经主管局审查批准后,其大修间隔可低于表1 的规定。这类机组视具体情况,每年还可增加一次小修,或一次小修的停用日数。100MW 及以上机组如需缩短检修间隔和增加小修次数(或天数)时,还须报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