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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与监理方有争议时,由建设单位方牵头,汇同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部门协调解决。

(9)任何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监理一律不予计量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 11.2 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工序掩盖工作结果的工程称为隐蔽工程。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员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同时填写报验单,报现场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复验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性检查验收,验收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 12. 施工进度监督制度

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以月报形式向业主报告实际进度情况。

13. 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工程师将逐月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供本月中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程中存在或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等月度总结报告。于当月末或下月初主送建设单位,并抄送承包单位,抄报质监部门。

监理月报的内容按《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备存。 14. 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记入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则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三号文)的规定办理。

如工序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承建单位所填写检验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薄内,待整改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15.监理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每周五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协调各方工作关系,落实下周工作。

目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是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会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也可建设单位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及质量负责人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和质监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后由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报总监理审核后签发参加方,并在下一次现场会召开时对此会议纪要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则该会议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有异议,则要再次澄清。 (1)、第一次施工现场会内容:

第一次现场会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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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异议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书面提交给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及监检用表格样本;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本工程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或总监代表将每周定期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有本监理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内容如下: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3)专题会议及协调会

遇由于技术、质量、安全或协调等有关问题比较重要而且涉及到人员较多,同时各方意见分歧颇大,不是能在施工现场会上较短时间内能讨论解决的问题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商定一个时间、地方主持召开专题议会(或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给与会各方。 16.旁站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监理规范中有关要求,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控。

1、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

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

承办单位检验或见证取样后,送具有资格的检测试验单位检测;

(4) 做好旁站监理的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记录应分别由

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的质检员签字后方才有效。

2、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

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 在实施旁站监理过程时,若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或发现其施工

中有工程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局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4、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

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不得在工程计量、工程验收等相应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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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将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17. 监理工作总结

1、本工程监理工作结束时,本工程监理部将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总结由总监组织编写,总监签认后报公司审核后签发。 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工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绩;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18. 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1、总监是本项目监理的最高决策人,其职责是发布指示,下达指令。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总监的授权范围全面管理,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统一管理、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总监的授权或临时授权,严格地、有效地、全面地执行总监理授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遇到所属授权范围职责不清的事件,应及时向总监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委或延误。

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不属其授权范围内工作,需送交总监进行处理的文件、报告等,应在收到通知或文件后及时送交,在转交的同时,应附上对所述事件的原因、过程说明并提出意见。未经批准的意见,不得通知施工单位。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服从总监的指令和指示以及有关规定,原则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向总监书面或口头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

5、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配合好总监组织的对施工单位任何检查、抽检。总监有权随时对所保存的质量验收率,接收证书、工程变更、监理日记、检测试验结果及各项工作处理报告等进行检查和复核。 (二)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作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建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委派的人员,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在业主向监理单位明确进场期限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并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制订监理规划,并报经本事务所技术负责人批准。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报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用以指导各专业或具体监理任务的开展。 (4) 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将按事务所规范化的要求开展工作,力争做到以下几点:

① 工作的时序性

监理各项工作部署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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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② 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对项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进行严密的职责分工,从而为协调进行监理工作创造前提条件,并为实现监理目标提供保证。 (5)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工程施工完成后,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承包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6)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项目监理工作后,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等档案资料。 (7) 监理工作总结

在监理工作结束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将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向其汇报工程概况、监理合同工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建设单位提供物品的交接工作、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等。 2、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 材料抽样及报验单程序

① 材料设备进场后,不论进场渠道如何,均应首先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查三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检测报告)、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测试。

进口材料还需查商检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承包单位有权拒收、拒用。

②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建设厅统一表格A3.2)报监理验收。

材料、设备三证、商检证明、承包单位目测、测试数据应交监理检验,并将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附在A3.2表格后备存; ③ 监理对资料、实物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复。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在监理通知如期限内撤离现场。 (2) 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① 承包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包括班组长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和专职质检院检验(分包单位先检验,总包单位后检验)。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设厅统一表格A3.3)报监理验收,承包单位自检资料附在表格A3.3后面,承包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② 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工序质量报验单(A3.3表)经审核无误后,将及时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成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工期由承包单位负责。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承包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 ③ 混凝土浇筑程序

承包单位在完成土建、安装工序质量报验和做好混凝土浇灌前准备工作后,在计划浇筑时间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设厅统一表格A3.6)报请监理检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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