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55 - 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 secret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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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依据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编制的,并根据我省施工现状对其缺口项目进行了统一规定。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估价表分上、下两册,包括四个分册:第一分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分册配套使用;第二分册主要适用于以《营造法源》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分册适用于以“明清官式做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四分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工程等。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也是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资料。 五、本估价表与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使用界限:

1、独立建造的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应全部执行本估价表,其缺项部分可参照我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2、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执行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执行本估价表。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执行本估价表。

3、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工程时,则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执行定额的界限。 4、一般建筑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执行本估价表,其他属现代作法的执行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六、本估价表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分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清式营造则例》 3、《营造法源》

4、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纸。 5、其他有关资料。

七、本估价表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园林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

八、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九、本估价表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十、本估价表内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36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23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18元/工日。

十一、本估价表内材料用量包括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除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外,零星辅助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材料价格是按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十二、本估价表内机械费是综合取定的,如发生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和安拆,可参照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十三、本估价表中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堆放中心、仓库或加工地点至使用地点的水平运输及20m内垂直运输。

十四、本估价表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气养护者每立方米混凝土可计取蒸养费60元。

十五、本估价表是按正常施工条件考虑的,如遇工程上山时,可按实际发生计算增加的费用。

十六、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的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的,按预算定额直接费0.73%,(其中:水费0.2%、电费0.53%)结算;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十七、本估价表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未尽事宜见各分册及各章节说明。

其他费用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冬雨季施工采取的防雨、防滑、排水、保温及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费用和人工降效的费用。

2、临时停水停电增加费

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3、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因素,建筑材料、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不能直接运至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就位堆放地点所发生的二次倒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包括生产中使用的手工工具、工具补贴和施工中各种消耗性工具的费用。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帮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厂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

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现场清理施工垃圾等费用。 7、成品保护费

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而采取的支搭、遮栏、苫盖等各种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8、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

指在繁华地段不停止交通的情况下施工发生的降效增加费。 9、高台增加费

指建筑物不在自然地坪上建造,而是在高台上建造,所需材料必须运到高台上所增加的费用。 以上9项费用中,前8项费用为全年均摊费率,应按规定标准常年计取,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高台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其他费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费用项目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临时停水停电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检验试验费 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 成品保护费 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 台高2.5m以内 取费基数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1.83(2.38) 0.36 1.01 2.14 0.77 0.57 0.63 0.6 4.6 其中人工费(%) 54 75 84 0 20 50 44 45 45 高台 增加费 台高6m以内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8.02 45 注:张家口、承德地区执行括号内数。 仿古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济社字5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仿古建筑的特点及传统的习惯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雕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经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

第一分册 通用项目 第一章

土石方、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

说明

一、本估价表土方、石方、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仅适用于仿古、园林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围堰、打桩、基础垫层工程。

二、土壤、岩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本估价表中“土壤分类”和“岩石分类”的规定分类。

三、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一类土 (松软土) 二类土 土壤名称 略有粘性的砂土、腐殖土及疏松的种植土、砂、和泥炭 潮湿粘性土和黄土,软的盐土和碱土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工具鉴别方法 用锹和板锄挖掘 用锹、条锄挖掘,用(普通土) 三类土 (坚土) 四类土 (砂砾坚土) 料碎屑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中等密实的粘性土和黄土,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粘土和黄土 坚硬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含碎石、卵石或体积在10-30%,重脚蹬,少许用镐 主要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锹 全部用镐、条锄挖量在25kg以下块石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硬化的重盐土 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四、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软 石 普通石 坚 石 岩石特征 胶结不实的砾石,各种不坚实的页岩,中等坚实的泥灰岩,软质有空隙的节理较多的石灰岩 风化的花岗石,坚硬的石灰岩、砂岩、水成岩、砂质胶结的砾岩、坚硬的砂质岩、 花岗岩与石英胶结的砂岩 高强度的石灰岩,中粒和粗粒的花岗岩,最坚硬的石英岩 五、土、石方工程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

六、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总深度不变。

七、湿土的排水费用未包括在项目内,实际发生时可参照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计算。围墙的平整场地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二、挖地槽底宽在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以上,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者,均按挖土方计算。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按挖地槽计算。凡图示底面积在20m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三、挖土方、地槽、坑及土方需放坡者,编制预算时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放坡。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人工挖土放坡系数 1:0.5 1:0.33 1:0.25 放坡起点(m) 1.2 1.5 2 2

2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起点应从挖深开始。

四、外墙地槽长度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以槽底的净长线计算,其宽度及地坑底面积均按设计图纸计算。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2、 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3、 毛石砌筑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4、 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

五、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二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以外,还应按一类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壤类别计算挖土工程量。

六、室内回填土体积,按承重墙或墙厚在18cm以上的墙间净面积乘厚度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和间壁墙等所占的面积。

七、基础垫层体积的计算规定如下: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垫层净长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