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一般法律风险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民营企业一般法律风险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时还要采取激励措施,促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人员能够作出符合所有者目标的决策。

(3)、吸纳外部投资者

民营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是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替代以往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下的宗法产权制度。民营企业改革的具体作法是产权开放,即向愿意投资的人开放。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吸纳外部投资者的方式:第一种引进战略投资者,它是各类公司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国际上非常流行的战略运作方式。它不仅具有非常好的融资效果,同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公司整体水平的提升都有非常神奇的功效。现代许多发展迅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几乎普遍采取了这种模式。一个优秀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科学的管理技术、先进的企业运作方式、必要的技术、丰富的资金、外部购销渠道等。如果引入的外部投资者是国外企业或投资机构,还可以将民营企业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更为重要的是,外部投资人的引进,可以改变民营企业现有的产权状况,破除民营企业家一人“产权垄断”的局面,为公司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必要的基础。第二种开放企业,争取上市。上市的好处不仅可以获得公司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而且还可以完全改变公司的运作方式。一旦这个过程成功,公司的收益是巨大的。民营企业由此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运作规范化、科学化。 中小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之审计分析

发布时间:2007-12-2717:18:48阅读:251次

从改革开放以来,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与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套用三国演义的说辞:外商投资企业就如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尽得天时;而国有企业就如孙权,国险而民附,尽得地利;民营企业则刘备,出身寒微,唯有靠自己的智慧和毅力打开一片天地。近几年来,舆论经常讨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在经济体制不断变革的中国,行政权力无处不在,要在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当中杀开一条血路,赢得生存和发展,违法违规或在法律的边缘行走几乎成为一种必然。笔者投身会计师事务所以来,一直从事企业的审计工作,而这几年来接触的相当一部分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本文试图总结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中小型企业涉及的法律风险并加以分析,或许对企业管理者和CPA都有所裨益。

一、出生证问题 (一)原生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出生前面临注册资金第一关。政府以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以后经营活动的保证,经营范围越大,越关乎国计民生要求的注册资金越大。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前,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50万元,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而需要各种资质的企业对于注册资金还有更高的要求。实行新公司法以后,注册资金有所降低,但远不到香港一块钱可以注册一家公司的地步。自1949年以来,中国历来实行低工资高福利政策,无论企业员工抑或政府官员,终其一生,也难以筹集到开办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改革开放后,个体经营有了迅猛的发展。当年流行“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杀猪刀的”就是其中的例证。但当时发财的标准也只是万元户,要达到开公司办企业的要求,大部分人还是捉襟见肘。而作为个体户,在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做生意时很难得到信任。在实行增值税制后,由于个体户无法成为一般纳税人,开不出增值税发票,就更加无法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因此,开办公司便成为生存的必由之路。但是股东没有原始积累,注册资金从何而来?公司没有成立之前,金融机构是不会提供贷款的。当时的住房没有进行房改,也无法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于是提供代办公司注册的中介机构便应运而生。他们通过各种手法,为欲办公司的股东提供注册资金,而他们的手法不外乎:一是通过集资筹到一笔钱,循环使用,一旦为公司办好营业执照,即刻抽走;二是与银行工作人员合作,由银行提供虚假

资信证明及进账单,骗取工商注册;三是中介机构编造公司注册的一切资料,骗取营业执照。而通过上述方式诞生的民营企业,一出生就注定了原罪,以致到后来许多企业家因此东窗事发,以虚报注册资金罪或抽逃注册资金罪锒铛入狱或吃尽苦头。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蓝田股份原董事长保田、瞿兆玉等四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假注册资金罪等罪名,于2003年12月31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并立即生效。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9名高管刑事诉讼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顾雏军等人提出的指控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4项罪名。据中新浙江网消息:手里只有800万元的资金,沈云华却通过他人开办了一个注册资本至少要2000万元的实业公司。结果公司运转了一年多时间后,39岁的总经理沈云华便因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被警方拘捕。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在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中存在,虽然因此而受处罚的企业或股东为数不多,但始终是高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便即滑落。 (二)改制民营企业

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则部分存在改制时不按规则行事、隐瞒利润、低估资产及未按规定支付职工补偿款等行为,如沸沸扬扬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桂林铁合金事件》,就是因为改制时未走经财政局核准评估报告等程序而受到质疑。而有一家企业改制几年后由于股东之间的争吵,而暴露出企业改制时国有股份的购买者出资不实,并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而被当地政府接管,相关人员也被收押。而诸如此类导致改制反复的事情多有耳闻。 另外,有部分改制企业虽然不致于反复,但由于改制时不彻底,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笔者曾亲历一个案例:一家公司改制时已按政府规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但由于改制时未按规定程序经过财政局核批,而直接由政府下文批准了改制,导致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落实,五年后,公司决定将部分土地出让,而国土部门认为土地使用权还是划拨的,几经交涉,幸得当时主办此事的政府官员还在任,最后结果是国家企业五五分账,公司因此损失近四百万元。

二、成长期

民营企业顺利出生以后,并不意味着可以茁壮成长。由于一直以来,政府当局以及普罗大众均以私有制为万恶之本源,虽然改革开放,允许私人经商办企业,但在市场准入、资金扶持、人力资源等方面诸多制肘,民营企业要度过生存期,很多时候只能铤而走险,而其中最突出的违规行为便是偷税。中国的税制设计是宽打窄用,名义税负在全世界都算是比较重的。随着税收监管措施的加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已相差无几,企业利润的近一半被国家以税收的名义收走,还不包括政府征收的名目繁多的费用,而且税务当局对民营企业通常另眼相看,对其稽查更严。重压之下便繁衍出中国目前五花八门的偷税手法。从我们多年的审计经验中,没有涉税问题的民营企业不是说没有,但肯定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而2004年轰动全国的江苏铁本事件,虽然舆论关注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把目光聚焦在江苏省地方政府逆势而为上,但铁本的问题出在“骗取银行信贷”和“偷漏税”,而不是逆宏观调控大势投资。国家税务总局专案组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三友轧辊厂的专案检查,并延伸检查了7家物资回收企业。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调账检查、实地调查和异地协查,基本查清了涉案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认定

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因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国芳等8人,被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成长期的企业除了偷税外,还存在另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提供虚假会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由于我国的金融是以国有四大银行为主导,侧重于扶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环境较为恶劣。银行注重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指标并且要求提供抵押担保,而民营中小型企业创业期间,普遍负债率过高、固定资产不多,导致很难符合银行的贷款指标要求。而国内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绝无可能。而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也是近年来才兴起的,要拿得到这些资金也实非易事。除了江浙一带地下钱庄发达易于融资外,可以说,银行是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华山一条路。在硬性指标难以达到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发展,提供虚假会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成为许多企业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其实很多贷款银行也明白中小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只不过银行商业化后也有巨大的业绩压力。很多中小企业赢利能力强,现金流动性高,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贷款的回收基本不成问题。迫于银行系统的僵化审核要求,银行的部分职员也参与了虚假会计报表的制作过程或认可其制作的虚假会计报表。我们了解到,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手段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走上了持续发展之路。但也有部分企业事后东窗事发,被相关部门查处。前面提到的顾雏军的科龙事件、江苏铁本事件皆涉及这个问题。

《会计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对借款的限制:??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逐鹿中原

企业度过艰难的出生与成长期后,开始发展壮大,有部分企业开始谋求到资本市场上市,有部分企业则被大公司看上,而部分企业则进行收购兼并,不一而足。但当资本市场或收购方要求对企业进行审计评估时,很多企业开始面露难色,企业成长期间基于税收的考虑通常会隐瞒收入和利润、虚增成本和费用;基于贷款的要求则虚构销售收入,通过评估增值虚增固定资产。而审计出诸如此类的的问题,除了影响企业的估值以外,也容易给投资方造成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并进而怀疑管理层的道德操守,甚至会影响企业的上市或并购的要求。 如2001年北海的“喷施宝事件”。董事长王祥林欲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但日本野村证券进来后,随之而来的职业经理人便对公司的账务进行清查审计,提出公司存在账务不实、偷逃税款等问题,并带走了喷施宝公司的大量财务单据、账单、采购单、银行对账单、外汇核单,交给了野村证券,王祥林随即以“职务侵占和公司人员受贿罪”起诉职业经理人,这件事持续了四五年之久,最终以野村证券与喷施宝和解,职业经理人原喷施宝公司财务总监水麒梁因犯“职务侵占和公司人员受贿罪”而被判刑7年,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带罪潜往日本。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喷施宝存在财务造假的行为,但由于民营企业发展过程的不规范,使得简单事件变得扑朔迷离,媒体各执一词,极大影响了喷施宝的发展进程,并在海内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2002年,凤凰卫视将事件主角王惟尊和“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列为“年度华人十大新闻人物”。 四、死亦无常

民营中小型企业生得艰难,死亦难得其所。由于我国的企业注销手续繁琐,先登报公告债权人,变卖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如果资不抵债,还要提交法院进行依法清算,三个月之后,到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通常到企业进行稽查,具体时间要看税务部门的安排,如果顺利也要三个月之后,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搞不好还要被税务部

门补税罚款。因此大部分企业嫌麻烦,企业到期不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税务部门也鲜有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追查。而随着政府部门的行政能力的加强,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原来不成问题的问题以后将成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股东的心头之痛。 谈民营企业的风险及其防范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郑金都律师 时间:2005-12-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民营企业因国家政策、生存环境以及自身原因等普遍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文拟通过对当前民营企业存在各种风险的分析,试图提出风险防范的应对机制和化解方法,以期解决民营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当前民营企业存在的风险及分析

民营企业存在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几个方面。

(一)政治风险

从宏观角度而言,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环境的重大变动会对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二十多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国家政策变动、法律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之初,民营企业的存在缺乏合法地位,其在夹缝中艰难生存。为了生存与发展,民营企业被迫同政府或者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相结合。因而,不少戴“红帽子”的企业应运而生,导致后来因产权等问题纠纷不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加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近期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无疑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但不可否认,当前国内和国际上日益强调民营企业必须走规范、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那些本身不是很规范、缺乏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来说,国际形势以及每一次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都会给其带来巨变,以致出现“你登罢来我上台,各领风骚三五年”的短期发展现象。为此,民营企业必须对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保持高度警觉,以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微观角度而言,民营企业个体常常会因生存环境的变化而导致企业的巨变。例如政府的交通规划发生变化,道路改道,原本拥有便利交通条件的民营企业变成了一处“死角”。这对于对交通依赖性较强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灭顶之灾,企业极有可能从此一蹶不振。此外,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往往跟政府官员交往过密,若当地政府官员贪污、受贿等问题浮上水面,民营企业家也往往因贿赂罪锒铛入狱,而失去了领军人物的民营企业也极易因此走向灭亡。

(二)经营中的风险 1、选择合作伙伴的风险

民营企业选择合作伙伴大致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选择战略投资者参股该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二是共同投资成立新的企业;三是与其他企业以互惠互补为战略目标,通过缔结长期契约而形成伙伴关系,即所谓战略联盟。而这三种方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 (1)双方的理念冲突是合作的潜在风险。合作双方事先应当就战略选择和经营理念等问题作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否则一旦发生矛盾,如没有恰当的解决方法,就像在企业内部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迟早会暴露出来。例如一方注重长远发展,讲究细水长流;而另一方急于获取回报,注重眼前利益,采取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如此不同的战略选择和经营理念极易导致合作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