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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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等,协助评审委员会现场工作,汇总评标数据、记录评标结论、形成评标文件等;

3. 评标定标后,负责完成商务谈判等后续工作。 (五)公司成立针对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采购招标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成员有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须含有项目建设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委员,并可邀请相关的专家担任评委。如项目需求部门非项目建设部门时,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成员须含有项目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招标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标、议价,并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没按期做出解释,或解释不合理,评审委员会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审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的最低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六)公司成立针对项目的监督工作组,由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组成,对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工作程序和实施要求 (一)标书编制、审核及发放

1. 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对于拟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须编制招标书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书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一般包括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三个部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评标、定标日程、评标方法及中标者数量; (5)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6)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8)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9)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10)交货时间和地点;

(11)技术要求及说明或需要投标方应答项; (12)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2. 标书及谈判文件中应详细说明评标办法,公司采购的评标办法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综合评分法:按照设定的评分要素和各项权重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2)最低投标价法:比较投标者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3)综合评议法:评标小组对投标者从能力、资质、业绩、信誉、价格、质量、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者。

3.项目建设部门标书编制完成并经部门领导、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审核后,填写《招标申请及标书发放审批表》(见附件1),报批后对外发放,由财务资产部按标书中所规定收取标书费。

4.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供应商选择的,应在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发布办法详见《采购信息上网发布管理规定》(附件3)。

5.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采取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十日,对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原则上不得少于十日;上述时限规定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需缩短时限的,应在采购信息发布前获得公司领导批准。

6. 项目建设部门应协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并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公司指定账号,财务资产部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实并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账。

7.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综合办公室及项目建设部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开标与评标

1. 招标工作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评委参加评标。

2. 评委原则上不能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向主持评委请假,并推荐本部门合适替代人选。

3.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招标工作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投标方须派员现场应答。

4. 招标工作组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供评标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选型技术指标、测试情况报告、供应商评价情况、标书中规定的评标方法等,协助评审委员会现场工作,汇总评标数据、记录评标结论、形成评标文件、回收评标材料。

5. 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的格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专递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投标函未加密封、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和授权代表印鉴的; (4)其它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的情形。

6. 评标工作的初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采用招标书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候选人。

7. 评标结束后,招标工作组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文件,经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工作组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8. 中标人确定后,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多家中标候选单位需进一步甄选的,评审委员会当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