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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资格。后来授证方式和执照方式逐渐居于主流地位,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书和执照逐渐成为美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不可或缺的两大要素。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书可分为“专业资格证书”和“特殊专长专业资格证书”。就专业资格证书而言,共有三种,分别是“合格学会社会工作师”、“合格临床社会工作师”及“临床社会工作专家”。特殊专长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学士级、硕士级,学士级有三种,硕士级专长证书有七种。社会工作执照考试原则上由社会工作理事会联盟(ASWB)举办,各州的执照取得标准在资格要求、考试种类上有不同的规定。目前,社会工作理事会联盟(ASWB)举办的执照考试有四种等级,等级及资格要求分别如下:学士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硕士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毕业且至少有两年实务社会工作经验;高级专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毕业且毕业后有两年直接服务的实务社会工作经验;临床,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毕业且毕业后有两年直接临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2.加拿大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加拿大实施的是以注册模式为主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联邦政府没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由各省分别制订社会工作者的注册制度,实行以联邦制为基础的分省注册制,每个省都有《社会工作师法》。虽然各省主管社会工作的部门名称不一样,但每个省政府都设有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由于十个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工作方法,各省社会工作者在资格互认和交流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只有经过注册的社会工作者,才可以对外自称“注册社会工作者(RSW)”。此外,只有选择注册的社工才受法例管制,没有注册的人士则不在监管之列。

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该省社会工作者注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对合格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注册;二是提高社会工作实务水平;三是调查来自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投诉。根据《社会工作师法》(RSBC 1996)规定,社会工作者注册委员会一般由10-12人组成,由省政府任命,任期一年。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属于政府公务员,政府只是按照条例来聘用。工作人员中,除了两人是社会公众以外,其余都是注册社会工作者,而且全部是受薪的。注册局的注册社工来自全省不同的社会团体,并且分布在不同的实务领域。要在该省成为注册社工,首要条件就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此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政府指定机构认定的社会工作机构工作满七百小时以上;二是有两封注册社工或相关机构的推荐信;三是没有犯罪记录;四是认同注册部的章程;五是缴纳一百加元的注册费和两百加元的年费。在其他省,注册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经过注册的人,才能称为社会工作者。

3.香港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香港实施的也是以注册为主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1997年,香港立法局通过了《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同时颁布了《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等政策法规。1998年,成立社会工作注册局,正式实行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香港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是依法成立的永久法人团体,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7条的规定,注册局有权制定及检讨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资格标准及有关注册事宜;受理、审查、接纳或拒绝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申请;核评申请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等级;处理社会工作者的违纪行为。

在香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只有注册以后才能以“执业社工”的名义开展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条件主要看学历,不另设考试。只要是香港六所大专院校的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生或注册局认可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生都符合注册资格,合格的申请人都可成为“注册社会工作者”。注册社会工作者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是持有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及文凭;第二类是非持有第一类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资格,但正在担任具体的社会工作职位,且在合理的期间内能获取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

三、完善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策分析

我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需要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有所创新,构建授证制度与登记注册相结合的双轨制运作模式。

1.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机构体系

世界各国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的方式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由各种非政府性认证机

构来分别推行和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推行和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一般来说,联邦制国家往往采用分权管理方式,单一制国家大多采用非竞争性方式。为了保证我国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真正发挥效用,也为了维护国家形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机构体系。

为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建议在民政部门设置相应的综合性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统筹安排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社会工作司)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这一职能。建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民政主管部门也设置综合性的社会工作职能处室。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有关重要政策的研究、执行和工作的部署、落实,建议由组织部门牵头,建立社会工作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分结合、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

2.构建授证制度与登记注册相结合的双轨制运作模式

首先,要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基础,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授证制度,严把职业准入关。2006年7月20日,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