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管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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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金也由国库支付等现象,但是这部分干部;毕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社会性,应该按照其组织章程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技术性、服务性。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尝试,如建立职员制、聘任制、合同制等;国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主要应实行经济责任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和行使者。根据目前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中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这就说明其他各种;干部;有不同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应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参照执行;使分类失去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人事改革却;悄无声息;,那么他们,尤其是其中的司法行政人员能否纳入;公务员;?他们与行政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本质的差异?如果有,为什么;参照执行;将来是否有可能针对其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为什么不纳入公务员范围?实际上他们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而且在现实中他们的薪金支付同样来源于国家财政,在编制、行政级别、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各环节的管理都是统一的。有的学者认为基于我国;党政不分;的现状,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该纳入公务员范围,我认为不太妥当。;党政不分;尽管一时难以改变,但是把党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无疑会加重;党政不分;;并且,党组织工作人员尽管履行了部分政府职能,但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仍是党务工作,政治色彩浓厚,这与行政组织工作人员不同。

(三)公务员范围

不包括系统内的;工勤人员;是否恰当?目前,之所以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外,可能是考虑到目前这批人员量大、素质较差。但是(1)怎样确定;工勤人员;?以;职位的性质;作为依据还是传统身份制;干部--工人;的残余?将来怎样确定?(2)对;工勤人员;如何管理,以保证其素质及工作效率?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但是《条例》及相关的法规、规章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扩大公务员范围,不仅把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并且还应当包括各系统中的工勤人员。该并入的要及时并轨,统一管理;该从参照管理系列中分离出来的,要及时分离,单独管理。

二、公务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系统有多个入口。一是选任和委任,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二是考任,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三是调任,即党、政、立法、司法、群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相互交流,适用于领导职务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主任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这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不同。 一般说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的录用一般只有两个入口:政务官是选任或委任,事务官是考任。我认为,我国之所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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