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方案Microsoft Word 文档(4)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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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科长、抽探队队长、通风科技术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同时,制定了安全员巡回检查责任制、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测风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队长、安全员作为当班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现场指导管理,负责随时处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坚持“四不漏”的安全检查原则 ,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积聚和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实、有行动。 (2)我矿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新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新丰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新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3、瓦斯抽采队伍建设

抽探队负责全矿的瓦斯抽采工作。抽探队现有管理人员3名,负责瓦斯抽采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在册职工60人,抽采工40人。区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断完善抽放系统巡查制度,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系统严密不漏气。现我矿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全矿井井下抽放地点需要。 4、建立健全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

矿井建立了健全的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按季度对矿井的抽放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抽放任务进行奖励,完不成进行处罚。抽探队也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分地区对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区队每周对全矿井抽放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对边采边抽工作面,三小班放专人不间断的巡回检查,进行管路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抽放钻孔悬挂单孔瓦斯抽放记录牌板,每三天测定一次抽放瓦斯参数,及时调整抽放钻孔孔口参数,保证抽放效果,使瓦斯抽放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中。 5、安全管理方面:

(1)、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我矿制订了9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完善了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了中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以及区队和班组安全网络考核办法。

(2)、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行闭环管理:从隐患排查——分类整理——落实整改——复查验收——信息反馈——隐患消除。

(3)、“三违”治理:从“三违”发生——写检查——井口区队长陪同作检查并照相暴光——取消当月安全网络金——接受教育后重新返岗。

(4)、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旬检(三次)验收 ,月底评比,奖优罚劣。

(5)、成立了培训科,并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面积为(两个)250平方米的培训教室;制订有年度、季度、月培训计划,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对各个工种、岗位分批进行培训,08年以来共培训各岗位工种 2280人/次,其中特殊工种208人,占全员职工的17%。对所有通风、瓦斯治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再培训,满足了安全生产的基本需求。同时,已于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签定协商,为我矿培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35名,进行不脱产培训,达到大专学历。 (6)、坚持每月三次(2日、12日、22日)对全员职工进行培训,同时编印发放了各“岗位工种应知应会”手册500本,“手指口述”卡片7000张,各种教科书1300多本,用于提高职

工安全操作技能。

(7)、在井上、下(工业广场、大巷)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漫画、标语牌、文化长廊、举行安全知识竟赛、戏剧小品等多种形式来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位。 (8)、安全技措资金使用方面

矿上建立有专项安全费用帐目,并专款专用, 2008年1—10月安全培训费用支出15.65万元,安全设施投入费用 375万元,培训设施费用 75.3万元,安全文化建设费用 125.5万元。

2、瓦斯防治方面

(1)、建立了专门防突机构,完善了防突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防突副矿长。防突科设有科长一名,预测员6名,抽探队现有职工60人,专门负责防突措施实施。

(2)、实现了以区域防突及局部防突为重点,加强了“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管理。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m: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3)、实现了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瓦斯问题立即处理。

(4)、配备了足够的瓦斯瓦检员及瓦检仪,保证每个作业地点由瓦斯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瓦斯浓度,瓦检仪委托郑州瓦斯研究所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检仪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章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 一、矿井防突设施

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突设施主要有:压风自救系统、隔爆水棚、化学氧自救器、密闭墙、防逆风装置、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二、矿井防突措施:我矿区域防突措施主要是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即采用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施工本煤层交叉钻孔和顶板岩石钻孔以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方式进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综合治理。

我矿的局部防突措施是在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浅孔注水、浅孔快速抽放、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孔深根据《防突细则》确定,每循环排放钻孔深度保持10米的超前距,严禁超掘。超前排放钻孔排放范围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8米。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中压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由技术部门负责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施工地质钻孔对地质资料进行验证,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煤层现象的发生。 三、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手段主要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m: 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

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系

统、隔离式自救器、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采用远距离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地点距放炮工作面300m以上、有压风自救装置的地方或避难硐室内,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所有入井人员都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第四章 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 效果检验的规定

第一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第1条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

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推进前方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第2条 在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应分别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矿总工程师或矿总 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在突出危险区,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3条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煤层在不同区域的突出危险程度,经登封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在突出威胁区域内,根据煤层的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20~5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第4条 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有效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突出危险区内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作业之前,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应立即执行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规定

第5条 矿技术科(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提供矿井开拓地区和生产准备地区的地质资料,掌握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规律。根据已开采区和煤巷掘后掌握的煤层厚度变化,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的变化与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预兆、瓦斯压力、瓦斯含

量、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突出点等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 可依据瓦斯地质图,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进行区域预测,在划分突出危险区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区; 2.根据上水平突出点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突出点距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并结合下水平地质构造分布,按照上水平的构造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向下推测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域。

3.未划定的其它区域为突出威胁区。

图1 用瓦斯地质统计法向下推测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突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1-断层;2-突出点;3-上水平或上部采区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4-推测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区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5-推测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域 第6条 矿井在新水平建设时期,应由施工单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基本参数,并根据揭穿煤层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如果验证结果与设计书中所确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不符,应由登封市煤炭局与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共同重新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报原审批准单位批准。 第7条 采用综合指标法对煤层进行区域预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岩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2.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

3.将两个测压孔所得的坚固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 4.将坚固性系数最小的两个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 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可按下列两个综合指标判断,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值时,该区域应确定为突出危险区。 D=(0.0075H/f-3) (P-0.74) (1) K=△P/f (2) 式中:

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H-开采深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