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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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编制

1、农村新社区建设应符合所在新城相关规划、乡镇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新社区类型、区位、职能定位、规模及范围,并落实新城相关规划、乡镇总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相应要求。’

2、农村新社区用地选址

(1)农村新社区选址应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其中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布局在武汉市新城组群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和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建设用地应符合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镇总体规划。选择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建设条件适宜的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噪音源,避开各类保护区、基本农田、山口、大型基础设施走廊、分蓄洪区、水库下游、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并且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避开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建区。

(2)农村新社区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社区居民出行便捷,有两个以上及对外出口,避免被重要公路、高压走廊穿越。靠近铁路、过境公路、堤防的社区,应按相关规定后退控制性分别为:铁路50米、过境公路30-50米、堤防50米。

(3)农村新社区应具备方便建设给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污、环卫、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条件。

3、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人口规模、空间布局、生产布局、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设计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4、 农村新社区总体规划

以村庄集并涉及到的建制村为规划范围,主要解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社区布点、对外交通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问题,做好基础设施的规划。

(1)人口预测:中心社区人口规模预测应以自然增长为主,人口机械增长不能作为核定规划建设用地的依据。中心村应充分考虑农业人口转化向外迁移,造成的机械增长率为负。

(2)总体空间布局。统筹安排规划区范围内产业、居住、生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布局。

(3)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资源、市场需求和现状基础条件分析,本着扬长避短、兴利除弊的原则,确定规划区内发展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推荐特色化社区建设。应突出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培育,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体验的场所,成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基地,体现城乡统筹、产业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社区布点和用地布局:根据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社区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改扩建和新建社区的位置、规模及优化布点方案,确定规划范围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5)道路交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系统、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宽度,停车设施、公交车站布置等。

(6)市政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环卫、道路交通系统,应布置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因布置供气系统等。

5、农村新社区居民点详细规划

(1)社区规划布局宜综合分析当地地形、气候、传统习俗等现状特点,结合社区类型,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着力当地居民切身利益问题,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推动新农村健康有序发展。社区的各类技术指标控制如下:

类型 名称 建筑形式 户均建筑面积(m)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2都市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高层和中高层公寓型为主,禁止低密度单户型 90—150 2.0—3.0 ≤30 ≤3 城镇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多层公寓型为主,鼓励发展中高层,控制低密度单户型 150—180 1.5—2.0 ≤35 ≤3 乡村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低层为主,鼓励建设多层 150—200 0.6—1.0 ≤40 —— (2)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八∑村的规划布局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当地居民公共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一般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新城规划布局中,规划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执行。

(3)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布局之中,规划标准参照国标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

(4)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合理利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树木植被、塘堰水系,处理好新村与现有建筑群体、周边环境的关系,突出空间环境及景观特色,保护生态资源,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根据需要可设置院子,是住宅入口的过渡空间,用树木花草和小块硬质铺装美化点缀,作为居民家庭休憩活动场所;后院为家务院,位于屋后,是农户从事家务、贮存或副业活动的场所。院落院墙高度、色调、风格应相对统一,考虑美观、通风及使用要求设计门廊、镂窗等。

(5)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和组合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住宅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之间,间距不小于1:1.2H(房高)。②住宅组合建议采用一条巷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方式,以缩短交通距离,节约用地,减少道路建设投资。

(6)住宅建筑组群布局应因地制宜,建筑风格相对统一协调,突出地方建筑风格,通过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搭配、连体组合、错位排列,增强韵律感和识别性,形成富于变化的空间。

6、农村新社区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对接与协调。其中城镇型农村新社区主要参照《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的项目和相应指标进行控制,乡村型农村新社区主要考虑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见下表:

设施类型 项目名称 都市型 城镇型 乡村型 ★ 教 育 幼儿园、 托儿所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按25座/千人,建筑面积按6-8平方米/座位,用地面积按9-10平方米/座位的标准设置) 社区卫生服医疗卫生 务站 (村卫生室) 文化活动站 (室) 体育活动站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1000平方米/处) ★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800平方米/处) ★ (用地面积120-150平★ (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50-200平方米) ★ (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文化娱乐 体 育 (多功能场) (用地面积120-200平方米/千人) ★ 社会福利 与保障 托老所 (老年活动室)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早餐店、便利商业金融服务 店、邮政、美容美发、照相、修理等小型商业设施 ★ 公共厕所 市政公用 环卫工人休息站 (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平方米) ☆ (不少于50平方米)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 (营业面积30-5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每座不少于3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处) ★ (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社区居委会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 (村委会) 注:★为必选项目;☆为可选项目。

7、农村新社区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的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武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社区内部停库按照户均0.5个进行设置。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道路在符合乡镇规划的基础上,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配建道路广场系统。其中社区内部主干路红线宽度10-14米,支路红线宽度6-8米,进户小路2.5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路段,可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米;按户均0.2配置车库和停车泊位,各占50%。集中设置摩托车停放空间的,应按户均0.3辆的标准设置,并有遮雨、遮阳设施。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主干路红线宽度5-8米,支路3-5米,进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