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库土地分类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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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级 编码 20 名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01 城市 编码 二级 含义 名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2 203 建制镇 村庄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风景名胜205 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04 采矿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