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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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下级党政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提出建议时使用的法定公文。

二、报告的特点

(一)客观的陈述性。报告以陈述事实为主,它是将已发生的客观事实或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如实报告。

(二)行文的时效性。报告是下情上达的重要工具,行文要迅速,以便上级及时掌握以做出决断,以免延误工作。

(三)表述的概括性。报告的表述有极强的概括性,对有关报告内容常采用高度概括的手法,较少用详述。

三、报告的种类

(一)从内容性质上分为以下几类:

1、工作报告。主要用于汇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2、情况报告。主要汇报重大和特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建议性报告。多用于有关主管部门向上级提出某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类报告需要批转或驳回。

4、回复报告。用于答复上级和领导交办工作或查询事项。

5、呈递性报告。又称为递送报告或随文报告。它是向上级机关报送材料或物件时,随文随物而写的报告。

(二)按内容的针对性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性报告。这类报告的内容较为全面,与年度工作总结的写法十分相似。

2、专题性报告。这类报告的内容只限于某方面或某一项工作,具有明显的单一性和针对性。

四、报告的写作方法

(一)标题。报告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二)正文。正文因类型不同而有差异,这里主要介绍工作和情况两种报告的写作。

1、工作报告的正文由报告的导语和报告事项组成。

(1)导语简要交代工作的指导思想、依据、背景、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效果,以统领全文。

(2)报告事项。重在写清“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一般要写明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情况、主要成绩、做法、体会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2、情况报告的正文重在汇报本机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以下三部分:

(1)有关情况综述。既要写清事件发生、发展的主要经过,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又要注意列举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让上级能较全面直观地掌握情况。 (2)基本看法。要围绕所报告的情况来分析原因、事件实质,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自己的看法。

(3)处理意见。即针对以上情况及所挖掘的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具体可

行的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以供上级参考。

(三)报告结尾。不同报告使用不同的习惯用语,常用的是“特此报告”,“专此报告”。

五、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陈述事实要完整清楚。 (二)材料要真实、重点要突出。 (三)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节 请示 一、请示的概念

请求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法定公文。

二、请示的特点

(一)行文内容的超前性。 (二)行文目的的求复性。 (三)请求事项的单一性。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适用和性质不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询问的陈述性公文;请示则是向上级提出请求的请求性公文。

(二)批复的要求不同。除建议性报告要“批转”或“驳回”外,报告一般

不用批复;请示则必须要批复。

(三)行文时间不同。报告一般是在事后行文;请示则必须事先行文,不得先斩后奏。

(四)写作的难易不同。报告的写作较为复杂;请示的写作则比较简单。

四、请示的种类

根据使用的条件和目的,请示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用于按规定本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求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

(二)请求帮助的请示。用于基层机关碰到了人、财、物等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向上级提出的请求。

(三)请求解答的请示。主要用于工作上遇到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准,自己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问题时,请求上级做出明确的解答或指示。

五、请示的写作方法

(一)标题。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

(二)主送机关。请示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一般是行文机关的直接上级,请示的事项应是主送机关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的缘由、请示的事项、请示的要求”三部分。

六、请示的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