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单元工程 subsection construction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具有单独施工条件且具有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是组成分部工程的最 基本单位。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同类型的一个或数个单元工

程组成,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一个或数个分部工程组成,是

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项工程 single construction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

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 程项目。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

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中,除主

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4 总则

4.1 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应具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书、检测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提供不全者,应对其材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 方可使用。

4.2 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步骤的施工应由熟练工人操作。

4.3 应因地制宜选择施工机械,宜采用移动快捷的小型机械施工,。

4.4 应按设计图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到现场作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编 写施工组织设计才能施工。

4.5 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并在验收时提供施工记录资料。 4.6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

4.7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 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 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验收评定。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 行整改直至合格;或经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 证,认为可不再整改处理的,应由项目法人报主管部门备案。

5 项目划分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1.1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按级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 5.1.2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 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管理、质量评定、工程验收。

5.1.3 项目划分的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应与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不能漏划被 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也不得随意增项。 5.1.4 单项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以专业分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 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单项工程。 5.1.5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平整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耕作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单位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水源、输水、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单位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田间道、生产(大)路、附属工程等单位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 求划分为: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工程等单位工程。

5.1.6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中设计结构且施工工艺相同的工程可划分一个分部工程。 5.1.7 单元工程工程划分原则

1 分部工程按不同的地块、村、组、段细划成单元工程。 2 按本标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5.1.8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附录 A。 5.1.9 项目划分程序

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项目法人确认。

2 项目法人收到工程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重新 报送项目法人进行确认。

6 施工技术要求

6.1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

基本要求

1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严禁混入有害物质,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 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

水泥

1 水泥品种和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 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一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处理。

3 进场的每一批水泥,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同 (发票)等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每 200t~400t 同厂家、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 200t 也应作一取样单位,进行验收检测,检测合格 方能使用。水泥品质的检测,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

细骨料

1 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 2.4~2.8,天然砂的细

度模数宜在 2.2~3.0。使用山砂、粗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验论证。

2 进场的每一批细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 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细骨料同料源每 600~1200t 为一 批,检测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和表面含水率等。

3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

检测项目 天然砂 质量要求 人工砂 - - 不允许 浅于标准色 ≤2 ≤6 - 6~18(指颗粒小于 0.16mm) ≥2500 2.2~3.0 2.4~2.8 不允许 含泥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设计龄期强度<30MP 泥块含量 有机质含量 云母含量(%) 表面含水率(%) 石粉含量(%) 表观密度(kg/m) 细度模数 3≤3 ≤5

4

细度模数波动 ±0.2 ≤8 ≤10 ≤1(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 ≤1 - 坚固性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 无抗冻要求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轻物质含量(%)

粗骨料

1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2 进场的每一批粗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

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 2000t 为一 批,卵石每 1000t 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粗骨料质量及检测

检测项目 D20、D40 粒径级 D80、D150(D120)粒径级 泥块含量 有机质含量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坚固性(%) 无抗冻要求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吸水率(%) 无抗冻要求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软弱颗粒含 设计龄期强度<30MP 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针片状颗粒 设计龄期强度<30MP 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质量折算成 SO3)(%) 3表观密度(kg/m) 超径 超逊径含 逊径 量(%) 含泥量 (%)

质量要求 ≤1 ≤0.5 不允许 浅于标准色 ≤5 ≤12 ≤1.5 ≤2.5 ≤5 ≤10 ≤15 ≤25 ≤0.5 ≥2550 原孔筛小于 5,超径筛余量为 0 原孔筛小于 10,逊径筛除量小于 2 钢筋

1 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 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2 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钢筋应分批检测,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 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 60t。

3 钢筋接头:

(1)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