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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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

南 宁 铁 路 局 2009年·南宁

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劳动

安全守则的通知》

宁铁安[2009]31号

全局各单位:

现将《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印发给你们,原发《柳州铁路局职工劳动安全守则》(柳铁劳[1988]068号)、《防止人身伤害惯性事故实施细则(暂行)》(柳铁安[2007]60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广大从业人员根据本工作、本岗位的要求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生产业务部门及劳动安全专职干部必须经常督促、检查本《守则》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本《守则》制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南宁铁路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全体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劳动安全守则

1.做到班前充分休息,班前4小时及班中严禁饮酒;工作前认真检查设备、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操作。

2.做到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做到工作场所整洁;产生有毒有害物的作业场所或使用火炉取暖的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或保持室内外通风条件。

4.做到工作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岗位和嬉戏打闹。 5.做到停机处理机械、设备故障。

6.遇有大雾、大雨(雪)、雷电密集、扬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露天登高作业和上道维修施工作业;因抢修等特殊情况必须作业时,有关领导必须到场监控。

7.在线路上(基本建筑限界内)作业或检查时,严禁接听、拨打手机。

8.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不准擅自拆接电线;电气设备的接插件、电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和绝缘性能良好;严禁使用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器移动设备。

9.危险场所、地段和重要设施、设备处所,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区;进入高电压区域时,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0.特种设备(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测,严禁带病运行;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特殊工作禁止无证操作。

12.乘坐铁路交通车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外抛弃杂物。 二、在站场、线路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顺线路行走时,应做到:

(1)行走路肩,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及货物装载动态,身体及所携带物品不得侵入限界。

(2)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等,严禁在道心、轨枕头上行走。

(3)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休息或滞留,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横越线路时,应做到:

(1)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站内设有天桥、地道、平过道的,严禁横越线路。

(2)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在距机车、车辆5m以外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3)因作业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从车辆的通过台越过,不得碰开钩销,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