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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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 工频电磁场: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主厂房、GIS室、升压站、出线场等)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7有关要求。

4.3.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 4.3.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

4.3.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的要求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4.3.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事故集油池、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门、隔音墙等)。

4.3.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备(如厂房通风系统、氧含量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六氟化硫检测仪等)、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储存设备。

4.3.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5 监督管理要求 5.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5.1.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电厂应按照《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相关/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以及环境保护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5.1.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具备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a)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b) 环境保护设施(备)运行、检修规程; c) 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操作规程; d)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5.1.3 技术档案资料

5.1.3.1 环境保护监督报告文件

a)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b)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d)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e) 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f) 环境保护蓄水阶段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g) 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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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5.1.3.2 环境保护监督设备资料

a) 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的相关资料; b) 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试验报告; c) 环保设施运行、检修记录; d) 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台账。 5.1.3.3 监督管理文件

a) 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b) 年度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c)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见附录C); d) 技术监督信息速报(见附录D);

e) 环境保护预警通知单(见附录F)和验收单(见附录G); f)

环境保护监督会议纪要;

g) 环境保护监督网络成员统计表(见附录A 表A.2); h) 环境保护监督活动记录; i) j) l)

环境保护监督培训记录;

环境监测报告(生态环境、水质、大气环境、声环境、水土保持、工频电磁场等监测报告); 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记录;

k) 监测异常数据记录; m) 六氟化硫回收率监督记录。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5.2.1 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5.2.1.1 各电厂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三级管理网。第一级为厂级,包括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第二级为部门级,包括生产部专工,水库部专工;第三级为班组级,包括各专工领导的班组人员。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水库等部门,由水工、运维、安监等相关专业共同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环境保护监督三级网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2.1.2 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做到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2.1.3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的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并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全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5.2.1.4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网络成员进行调整;按照监督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技术监督专责人和特殊技能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2.2 确认监督标准符合性

5.2.2.1 环境保护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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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每年年初,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对电厂环境保护措施、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规程等标准、制度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修订不符合项,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规范、规程、制度对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要求均应在电厂标准、规程及制度中详细列写齐全。

5.2.3 确认仪器仪表有效性

5.2.3.1 应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维护标准,规范仪器仪表管理。 5.2.3.2 应建立环境保护监督仪器仪表设备台帐,根据检验、使用及更新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5.2.3.3 应根据检定周期和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监督仪器、仪表年度校验计划,按规定进行检验、送检和量值传递,对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送修或报废处理,保证仪器仪表有效性。 5.2.4 监督档案管理

5.2.4.1 电厂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档案、标准、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4.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和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5.2.5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5.2.5.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应组织制定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计划批准发布后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 5.2.5.2 电厂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b) 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

求;

c) 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d)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上年度特殊、异常运行工况,隐患、缺陷等; e)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目前的运行状态;

f)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的问题;

g) 收集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动

态信息。

5.2.5.3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订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季度)

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网络完善;

b) 监督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c)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标准规范宣贯); d) 技术监督例行工作计划;

e) 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f)

监督用仪器仪表检定计划;

g) 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和复查评估计划; h) 技术监督预警、动态检查等监督问题整改计划; i)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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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 电厂应根据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时修订补充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发布实施。

5.2.5.5 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员每季度应对监督年度计划执行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问题,通过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下发到相关部门监督整改,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评。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编写格式见附录B。 5.2.6 监督报告报送管理

5.2.6.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的报送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按照附录C的格式和要求,组织编写上季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经电厂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信息速报的报送

当电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重大监督指标超标事件后24h内,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按照附录D的格式,填写速报并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3 环境保护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

5.2.6.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于每年1月5日前编制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3.2 年度监督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教训; b) 设备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统计分析; c) 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d) 下年度工作思路、计划、重点和改进措施。 5.2.7 监督例会管理

5.2.7.1 电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评估、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出

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布置的工作应落实并有监督检查。

5.2.7.2 环境保护专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由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员主持并形成

会议纪要。

5.2.7.3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上一次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b)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故障、缺陷分析及处理措施; c) 环境保护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方案; d) 上次监督例会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评价; e) 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及执行情况,监督计划的变更; f) 监督需要领导协调和其他部门配合和关注的事项;

g)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季报、监督通讯、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规范、规程、制度、监督新技术学习交流; h) 至下次监督例会时间内的工作要点。 5.2.8 监督预警管理

5.2.8.1 环境保护监督三级预警项目(见附录E),电厂应将三级预警识别纳入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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