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教案(修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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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法 学

教 案

授课教师

唐 艳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教学重点、难点:婚姻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法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这一概念指出了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婚姻法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

(二)婚姻法的内容是婚姻家庭关系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这一概念指出了婚姻法的范围。 二、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一)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介绍古代记载中关于婚姻概念的种种表述和局限之处。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婚姻是异性间互为配偶的结合。 2、婚姻必须是为当时社会所确认。

3、由法律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具有夫妻身份。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自然属性反映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和发展。

正确认识婚姻家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一)计划生育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教育职能

四、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一)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

列举我国唐律的户婚律。世界古代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巴比伦法、罗马法中的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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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列举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英美法系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三)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列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婚姻家庭法。我国的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

五、婚姻法的特点

(一)普遍性。(二)伦理性。(三)强制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是阶级社会形成后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群婚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即同一辈份的男女互为夫妻。这种婚姻排除了直系血亲的两性关系。

(二)亚血缘群婚制。

亦称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指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的婚姻。

对偶婚出现的意义:在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确立而产生的。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从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两个方面了解古代的婚姻。 (二)男尊女卑、一夫多妻。介绍古代的“三从四德”、“妇道”法制的规定。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与婚姻立法的发展

(一)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抗日战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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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二)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其成就。

(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补充和完善基本原则。对结婚条件进行了两点修改。扩大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增加了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

一、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完善 二、增加了夫妻相互忠实的规定 三、结婚制度更加完善与科学 四、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 五、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与公正 六、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关于离婚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八、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九、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难点: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关系;重婚;家庭暴力。

第一节 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及其由来和发展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

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人们有无婚姻自由,即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的婚姻自由,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婚姻自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婚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对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用同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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