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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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某在借道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张某当即向右打轮避让捷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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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拖拉机侧翻造成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2.3万元,徐某的车安然无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徐某驾驶的捷达己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处理结案后,徐某持保险单,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

主张拒赔的理由如下: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即使按第三者责任立案,由于两车未发生碰撞,故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间接损毁,而非直接损毁,因此拒赔。

主张赔付的理由如下:张某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的被保险人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理应由徐某承担责任。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的损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

试对以上争论进行分析。

6.驾驶员介绍:7月5日10点10分,驾驶员驾驶一辆旅行车沿某市环线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至辅道入口处,由于标的车左前方车辆突然向右变道想进入辅道,标的车驾驶员紧急刹车并向右打方向躲避,导致车辆撞在护栏上,右前轮脱落,驾驶员又向左急打方向,导致车辆撞到另一边的护栏,最后停在路的中间,双气囊全爆,驾驶员受轻伤。请问此案现场查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7.客户报案称:6月18日20点左右,驾驶员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行驶在乡间公路,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方向没有把握好,车掉入路边沟中,并被大树挡住。假如你是查勘人员,请问如何完成本次事故的现场处理。

8.张某将其私有捷达车先后向某市6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每家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而该车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后来,张某伙同6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策划制造该车因驾驶不慎造成严重碰撞事故,车辆几乎报废,分别从各家保险公司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合计达50多万元,事后张某与几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私分该款。而车辆驾驶人员是张某雇佣的民工,受伤虽然严重,但事先签订协议,以5万元完全了结,互不打扰。不久,此事败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破。请对该案例进行评析。

9.田某驾驶东风牌单轴挂车从家门口倒车,当其倒车到弯路口时,与代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代某重伤及摩托车损坏。交通部门裁定: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田某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注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万,但没有具体说明主车和挂车分别的保险金额。该起事故责任由挂车引起,只根据保单无法确知到底是主车和挂车三者险保险金额总和为20万元,还是分别是20万元。因此在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10万元为挂车的保险金额;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以20万元为保险金额。当时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为:“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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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你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认为应哪种意见比较合理,并阐述理由。

10.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一石子,石子高速飞出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致其重伤,被送医院治疗,花费15000元。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双方均不负责任,李某经伤残鉴定为4级伤残。由于该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且损失较大,王某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就李某的治疗费用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受理此案后,就如何处理产生了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拒赔。理由是保险车辆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车辆没有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赔付,理由是保险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压飞石子造成了对第三者的损害,因此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这种情况都属于意外事故,由于该事故是由于保险车辆的原因造成的,应当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当时车险条款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为:“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你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认为应哪种意见比较合理,并阐述理由。如果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请进一步分析应如何赔偿。

11.徐某驾驶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在借道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面开来的农用车相遇,农用车司机田某当即向右打方向避让,由于速度较高且转向较快,导致农用车侧翻,造成车辆损坏、一名乘客重伤及司机田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2.3万元,而徐某的捷达车却安然无恙,只是徐某被吓出了一身冷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徐某驾驶的捷达车己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处理结案后,徐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从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农用车方的损失。而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坚持本案中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即使按第三者责任立案,由于两车未发生碰撞,故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间接损毁,而非直接损毁,因此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请对该案进行评析。

12.某运输公司为新购买的一辆130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一日,司机蔡某去送货,行至某国道一直行路段,准备超越前方一农用车时,迎面驶来一奔驰轿车。由于当时130型载货汽车速度较快,转向时司机用力过猛,导致转向直拉杆头颈部突然断裂,造成与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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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相碰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不仅该车受损、驾驶员蔡某受伤,而且奔驰轿车损坏,车上1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130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运输公司考虑到该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于是就自家车的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通过查勘,认定事故原因为转向直拉杆头颈部突然断裂所致,作为新车出现此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法院经委托鉴定,获得“质量不合格”的结论,判原告败诉。请对该案进行评析。

13.翟某为自己的桑塔纳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后来,随着新车型的出现,他有了换车念头,而此时朋友郎某想购一辆二手车,双方商谈后确定成交。郎某向翟某支付购车款后,翟某将汽车钥匙给了郎某,让他先试开几日,然后再去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尚未来得及过户,郎某开车就发生碰撞,造成保险杠、大灯、转向灯、翼子板、发动机罩等损坏。事故发生后,郎某立即找到翟某,希望能帮忙找个地方修车,此时,翟某想到自己购买了车损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认为,碰撞属于车损险责任范围,但由于翟某已将标的车辆转卖郎某,对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翟某未按保单要求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保险合同已随之终止,对于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翟某认为,虽然自己把车交给了郎某,但该车并未办理过户,不构成保单所说的“转卖”,自己仍是车主,发生损失后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双方对此产生争议。请分析保险公司应否赔偿事故损失。

14.某物流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30余米处,所幸李某没有受伤。李某小心翼翼地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的前部顶起以防继续下滑。就在李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李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物流公司对于李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属车损险赔付范围,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物流公司的请求,物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李某的伤残费用。

15.单某为自己的奥迪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他驾车外出行至一维修路段时,车底部被乱石托起,便停车检查,未发现异常,便继续前行。行驶了约3km左右,该车自动变速器连续几次发冲,并出现档位不清现象,单某随即停车,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将车拖至修理厂。修理厂检查发现:该车自动变速器外部受损,内部多个调整垫片与轴承烧结,滑阀箱烧损,需更换变速箱总成,修理费预计达2.1万元。车修好后单某拿着各种费用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变速箱内部烧结是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后,单某采取措施不当继续行驶所致,属扩大损失,而对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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