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 1)修正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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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956-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同)及其项目关键人员安全质量履责行为,强化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有效防范人身安全事件及设备质量事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以下简称“量化考核”)依据各级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对被考核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根据计分情况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奖惩,督促相关单位保障现场资源投入及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压实安全质量责任,夯实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

第三条 量化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参建单位、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的所有输变电工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推动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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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工作中,各级人资部门负责将有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管理中,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管理。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量化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对公司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开展培训、监督和指导,督促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完成所管理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应用、通报;

(四)对省公司量化考核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第六条 国网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在相关工程合同中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要求和量化考核要求,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七条 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量化考核要求;

(二)监督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以及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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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以及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将省公司对相关单位的考核结果分解到个人,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四)监督管理项目的参建单位完成公司、省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督促各业主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监督建设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的考核结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四)督促管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五)督促业主项目部组织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九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严格落实业主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管理项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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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项目监理、施工参建人员量化考核工作的开展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四)完成本项目部问题的整改,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条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督促各监理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

(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参建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建管单位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五)督促监理项目部监督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严格落实监理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监理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监督施工项目部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监理项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监督项目施工参建人员量化考核工作的开展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四)完成本项目部问题的整改,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