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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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图中反映。

2、施工现场就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分离。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审查、批准,方可作业。许可证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效。

3、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运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专人定点监护,切实保证安全。

4、动用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十四、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订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加以严肃的处理。

十五、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