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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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海事国际公约的存在充分表明各国对减少海事法律冲突的愿望与要求,对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一些国家遵循了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 从而使海事方面的国际公约得到各缔约国和参加国的预先适用。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我国《海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航运惯例是在国际航运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这种国际航运惯例,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可以弥补国际公约及有关国内法的不足。

(3)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我国《海商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涉外海事合同法律冲突问题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于海事合同的法律,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并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2.(1)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适用行为地法。可见,我国票据法在涉外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纳了以本国法为主,同时选择适用行为地法的折衷主义观点。不同的是,我国票据法在解决涉外当事人能力上并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反致,从而缺少了法律选择必要的弹性。

(2)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我国《票据法》在票据行为的法律适用上,没有明确区分票据行为的形式有效性与实质有效性,而是统一规定了应适用的法律。该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可见,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规定采纳了国际上通行的法律适用规则,即票据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票据法并没有对票据行为中的先行行为的形式有效性与后行行为的形式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我国公民在国外所为票据行为虽不符合行为地法,但符合我国法律对行为方式的要求时是否适用其本国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这是

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所不同的地方。

(3)票据债务人义务的法律适用。我国《票据法》并没有区分票据债务人的主从,只是笼统地规定影响有关票据债务履行的某些方面,适用付款地法。这些方面并不属于决定票据债务人义务的准据法范围之内的事项。可见,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义务的法律适用未作规定。

(4)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与票据权力保全与行使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普遍做法一致,分别适用出票地法和付款地法。

六、案例题 

1.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该法院未说明理由即运用反致制度,根据《海商法》中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船籍国塞浦路斯的法律似有不妥。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中国国际私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海商法》都有规定,但这几部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当事人选择的合同准据法是否包括所选择法域的实体法和冲突法。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可见,至少在确定合同准据法

的范围内,当时最高法院是不支持反致的。而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般也不在合同与侵权领域运用反致。海事法院在该案中对反致的理解和运用是错误的。其实,当事人选择的中国法律应适用于船舶抵押合同这一债权行为,即抵押债权是否成立这一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律。而船舶抵押则是当事人履约的结果,是物权的变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应及于此,只能适用《海商法》第271条指定的法律。

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应该适用付款地的法律,所以在该案中应适用香港法。

第十章 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 ) A.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B.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

D.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2.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含义是( ) A.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B.对法院地法加以考虑 C.对当事人属人法加以考虑

D.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加以综合考虑

3.1968年海牙《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交通事故原则上适用( ) A.事故发生地法 B.车辆登记地法 

C.车辆经常停放地法 D.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 C.法院地法 D.意思自治原则 二、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自体法

三、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关于侵权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 2.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3.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4.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

四、论述题

试述1972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关于产品责任准据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A

二、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概念首先由英国莫里斯提出,他认为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必要,但应该有一种足够广泛而且足够灵活的冲突规范,以使其能够顾及各种例外情况。这就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不同于合同自体法,它不存在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而是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综合加以考虑。这种方法是对

传统国际私法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改进。

三、简答题

1.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4)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专门规定:(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是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凡在我国内海、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发生的损害海洋环境及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侵权行为,都要按照我国法律处理。在我国领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物,造成我国管辖的海域损害的也应按我国法律处理。

2.(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持这种观点的国家认为,不当得利涉及不当得利发生地国的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观念,因而应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如日本。(2)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3)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如波兰。(4)选择适用多种法律,如瑞士。

3.(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采用这一冲突规则的国家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属人法,而作为值得提倡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日本。(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如波兰。(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4)适用本人住所地法。这主要是认为无因管理制度

是为保护本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应以本人的住所地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准据法。 4.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出现了新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侵权行为自体法。(2)当事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观念本来是流行于民事主体的平等交易领域,但有些国家立法也将其引入到侵权领域,如匈牙利。(3)此外,美国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功能分析和比较损害等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适用。 

四、论述题 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1972年通过了《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10月1日起生效,目前在9个成员国批准生效。 (2)公约规定的产品责任的准据法是: 第一,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第二,尽管有上述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仍应为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和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第三,如果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于侵害地国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主营业地国国内法。 第四,如果被请求承担责任人证明它不能合理地预见产品或它自己的同类产品会通过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以上规定的侵害地国和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均不适用。 (3)上述准据法适用于: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免除、限制和划分责任的依据;损害的种类;赔偿的方式、范围;损害赔偿的转让、继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本人对代理人或雇主对雇员行为的责任;举证责任以及时效等。

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 C.混合制 D.单一制

2.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 )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 C.混合制 D.单一制

3.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法院地法 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4.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监护原则上适用( ) A.监护人本国法 B.法院地法 

C.被监护人本国法 D.被监护人住所地法

5.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晚近的立法趋势是采用( ) A.扶养义务人的本国法 B.扶养义务人的住所地法 C.扶养权利人的惯常居所地法 D.法院地法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扶养适用( ) A.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 B.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

C.法院地法  D.与扶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7.在将婚姻关系堪称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的国家,对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一般主张( )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 C.直接适用夫妇本国法 D.法院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晚近的立法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多采用( )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三、名词解释 领事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