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完整)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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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鉴管。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更换通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