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发申报基本要求 - -质量部分Microsoft Word 文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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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稳定性基础上,一般稳定样品试验条件为105℃干燥恒重(4h),不稳定性样品根据试验结果选择降温减压恒重(40~60℃,五氧化二磷干燥剂),或者常温真空干燥至恒重。不含结晶水限度一般控制为0.5%,含结晶水化合物(需证明在该干燥温度下结晶水全部除掉)限度为理论值±10%~20%。

水分:一般控制项目。水分和干燥失重控制目的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含水量高且不稳定、含结晶水且难以加热除尽,限度根据理论含水量及实际测定结果偏差制定,环保性不及干燥失重,不作为首选。 炽灼残渣:一般控制项目。如果残渣用于重金属检测,炽灼温度需降低至600℃,限度一般为0.1%,含氟化合物需用铂金坩埚。

有关物质:主要控制项目,包括起始物料、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分析方法主要为HPLC法,最好采用梯度系统,首选UV检测、杂质对照法或自身对照法,限度制定根据参比样品水平、参考标准或相关文献(特别是代谢物可制定较高限度)和ICH指导原则应进行鉴定和界定。

异构体:产品中涉及异构体:对映异构体和非对映异构体,一般应控制异构体含量,对映异构体一般采用手性色谱柱(可委托上海大赛璐建立分析方法),非对映异构体可在有关物质条件下分离检测(一般以C18长柱为固定相,缓冲盐-甲醇-乙腈系统为流动相),异构体限度根据参考标准、文献资料、原研信息制定(一般为0.5%),如果异构体涉及特殊安全毒性,需更严格控制。

残留溶剂:合成工艺3~5步涉及各类溶剂需进行研究:建立并验证方法,第1、第2、第3类溶剂限度根据ICH指导原则

【4】

【3】

。杂质谱应同原研,否则对超过安全阈值的杂质

制定;其他类溶剂限度可参照毒理安全性数据制定限度,否则需按基因毒性杂质限度制

定。严禁使用1类溶剂,尽量避免使用2类溶剂以及石油醚,一般合成工艺后三步2类溶剂及重结晶溶剂需订入质量标准。

基因毒性杂质:合成工艺中涉及警示结构的起始物料、中间体、副产物等,需进行相关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限度标准。尽量采用常规分析方法如HPLC、GC、IC等(通过提高进样量、高灵敏度检测器),基因毒性杂质控制最好在合成反应前段如起始物料、中间体等,以减少产品控制成本,终产品限度参照ICH指导原则范围。

晶型:如果产品涉及多晶型,特别是难溶口服原料药,需考虑晶型控制,晶型控制方法可通过IR、熔点、DSC、X-粉末衍射等辅助分析,不建议采用DSC及X-粉末衍射(研究但不订入标准)。 微生物限度:一般口服原料可不控制微生物限度,但营养性物质如葡萄糖、淀粉类建议控制。

⑤含量测定:凡能采用经典容量分析方法,且有关物质已较好控制杂质,含量测定最好采用容量分析方法;如果较易获得经济含量测定对照品,也可采用HPLC\\GC\\UV\\AAS等仪器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单点外标,最好和有关物质方法色谱条件一致(包括进样浓度)。

⑥说明:贵重原料、低剂量原料、可试具体情况减少理化项目控制如氯化物、硫酸盐、砷盐、炽灼残渣、重金属等,并可适当减少称样量(如干燥失重取样量由普通的1.0g降为0.5g)。 (2)一般注射用原料

一般注射用原料标准在一般口服原料标准基础上,需重点考察安全性项目:

微生物限度:一般控制项目,参照制剂要求制定。如果制剂剂量很低(μg/剂)且原料药属贵重药品,可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控制。

细菌内毒素:一般控制项目,控制标准参照制剂要求制定。如果制剂剂量很低(μg/剂)且原料药属贵重药品,可不进行细菌内毒素控制。

溶液颜色与澄清度:溶剂首选水或制剂相应溶剂,浓度不得低于制剂浓度,澄清度一般要求为0.5号浊度标准液,白色~类白色固体的颜色控制一般为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其他有色固体根据样品实际检测结果结合参考标准、原研信息制定合理限度。 (3)无菌用原料

无菌用原料标准在一般口服原料标准基础上,需重点考察安全性项目:

【5】

制定。

粒度:口服固体制剂一般考虑粒度,特别是难溶性口服原料药,但结合制剂工艺研究进行控制在适当粒度

无菌:关键控制项目,参照制剂要求制定。需在方法验证基础上明确具体操作标准。 细菌内毒素:关键控制项目,控制标准参照制剂要求制定。

热原:尽量用细菌内毒素试验代替热原法,除非无法排除干扰,控制标准参照制剂要求制定。

溶液颜色与澄清度:溶剂首选水或制剂相应溶剂,浓度不得低于制剂浓度,澄清度一般要求为0.5号浊度标准液,白色~类白色固体的颜色控制一般为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其他有色固体根据样品实际检测结果结合参考标准、原研信息制定合理限度。 4.2.3.2 制剂标准 (1)一般口服制剂

①标示含量:低剂量(≤10mg):90%~110%;高剂量,95%~105%;微量成分、分析方法误差、基于产品稳定性考虑,80%~120%或适当扩展; ②性状:根据剂型外观性状制定。

③鉴别:建议1~3项,含化学鉴别(金属离子,酸根离子,特征元素如F、S,特征基团如醛糖、丙二酰脲),仪器鉴别(HPLC、UV、AAS、IC、GC);其中理化鉴别1~2项即可,仪器鉴别首选HPLC和UV(包括最大和最小吸收波长,溶剂首选经济环保溶剂)。 ④检查:

有关物质:主要控制项目,包括原料工艺杂质、制剂降解产物,分析方法尽量同原料,杂质种类、限度取舍要与原料标准吻合,与参考标准(BP、USP)、原研制剂水平相吻合,超过安全性阈值的杂质需鉴定和界定。杂质控制重点在于制剂工艺及制剂稳定性中降解杂质,如果仅仅是原料工艺杂质,制剂标准可不单独控制。

异构体:控制标准和要求同原料,如果制剂工艺及稳定性过程,异构体不增加,可不控制。

残留溶剂:制剂工艺涉及有机溶剂需进行研究:建立并验证方法,第1、第2、第3类溶剂限度根据ICH指导原则

【4】

制定。残留水可通过水分或干燥失重控制,限度根据工艺特点及产品稳定性要求、原研制剂检

测水平制定。

基因毒性杂质:基因毒性杂质最好在原料控制而不在制剂中控制,除非制剂降解产生基因毒性杂质,分析方法与标准限度同原料。

溶出度:口服制剂需重点考察溶出度、释放度,至少有区分能力(45min~120min≥85%)的4条溶出曲线(水、pH1.2盐酸、pH4.5醋酸盐、pH6.8磷酸盐,缓释制剂还需增加pH6.0磷酸盐)与原研对比一致性。溶出度测定方法首选UV法(设计好稀释倍数、排除辅料干扰),其次为HPLC方法。要求小试三批、中试三批四条曲线:100≥f2≥50。如果溶解性不佳药物可适当表面活性剂,但原则上不得高于3%。溶出度标准首选酸或水,胶囊剂首选篮法100转,片剂首选浆法50转,速释制剂首选单点(30~60min≥70~85min);肠溶片溶剂:0.1mol/L盐酸→pH6.8醋酸盐);缓释制剂,最好有三个取样点,限度根据释放曲线制定(10%~30%、40%~60%、70%~90%)。

崩解时限/融化时限:一般控制项目,按药典一般要求进行,已控制溶出度、释放度项目可不控制;pH非依赖性、在15min前均快速释放的制剂,建议进行溶出度对比研究后不收溶出度标准,而仅仅通过崩解时限控制。

含量均匀度:对于低含量(20mg/剂)及安全范围窄的产品需制定含量均匀度标准,方法最好与含量方法保持一致(设计好浓度,最好不稀释,溶剂最好安全经济环保)。

装量差异:一般控制项目,如果进行了含量均匀度控制的项目不再控制装量差异。 微生物限度:一般口服制剂均需控制微生物限度,在方法验证基础上明确具体分析方法。

⑤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最好采用HPLC\\GC\\UV\\AAS等仪器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单点外标,最好和有关物质方法色谱条件一致(包括进样浓度)。 (2)一般注射剂/滴眼剂

一般注射剂在口服制剂(不考察溶出度/崩解度)基础上,需重点建立如下标准方法与限度: 无菌:关键控制项目,在方法验证基础上明确具体操作标准。

细菌内毒素:关键控制项目,根据用法用量、参考标准确定限度标准。 热原:尽量用细菌内毒素替代热原,除非无法排除干扰。

渗透压摩尔浓度:原则上大输液产品要求渗透压摩尔浓度,小水针可不控制,限度根据自制样品和原研制剂测定结果,处方分析结果,确定标准值±10%。

PH值:pH尽量中性或近中性,范围参考原研制剂及参考标准,或测定结果基准值±1~1.5内。

溶液颜色与澄清度:无菌分装及冻干制剂需考察溶液颜色与澄清度,标准方法与限度最好与原料保持一致,且不得低于参考标准、原研信息。

不溶性微粒:一般控制项目,参见药典标准附录制定。 可见异物:一般控制项目,参见药典标准附录制定。

相对密度:一般注射剂不建议增加该控制,除非参考标准或粘度较大、其他各组分控制不足。 粘度:滴眼剂中一般控制项目,限度根据参考标准、参比信息,样品实际测定结果制定。

晶型:冻干或无菌分装注射剂,如果涉及溶解性与晶型相关性,需考察晶型,首选方法为X-粉末衍射,也可结合熔点、DSC、IR等协作控制。

抗氧剂:对注射剂中抗氧剂需制定定量检测方法,放行标准限度较高(60%~100%),货架期标准可较低(20%~50%)。首选经典滴定\\UV\\HPLC\\IC方法,外标法定量(标准曲线)。

防腐剂:对滴眼剂中防腐剂需制定定量检测方法,限度一般同含量范围。首选经典滴定\\UV\\HPLC\\IC方法,外标法定量(标准曲线)。 (3)营养脂肪乳注射剂

营养脂肪乳注射剂在一般注射剂基础上(不涉及溶液颜色与澄清度、晶型、防腐剂)基础上,需重点建立如下标准项目(分析方法和限度参照脂肪乳注射液、丙泊芬注射液、前列地尔注射液、氟比洛芬酯注射液等标准制定)

游离脂肪酸:氢氧化钠溶液滴定,一般限度0.1%(经验值)。

粒径:首选马尔文激光衍射粒度分析仪,根据参考标准、参比信息及样品实际测定结果制定:平均粒径(0.2~0.3um),90%粒径值不得过(0.4um),大于(1um)的粒径不得过(2%),大于(3um)的粒径不得检出。其中括号内数据为一般经验值。

过氧化值:硫代硫酸钠滴定液滴定,一般货架期限度1.0mEq/L,但放行限度应更严。 甲氧基苯胺:UV显色,一般货架期限度5.0,但放行限度应更严。

溶血磷脂酰胆碱/溶血磷脂乙醇胺/磷脂酰胆碱:HPLC,可同时测定3成分含量。

总磷:UV显色,根据处方量控制限度:理论值±10%,利用HPLC测定磷脂酰胆碱可不控总磷。 甘油:化学滴定,根据处方量控制限度:理论值±10%。 大豆油:HPLC-ELSD,根据处方量控制限度:理论值±10%。 (4) NDDS注射剂

NDDS注射剂主要包括蛋白纳米粒、脂质体、微球、微晶等特殊制剂,在普通注射剂质量控制基础上,重点控制:

粒径:一般采用纳米粒径仪测定,限度参照参比制剂确定。

包封率:根据剂型特点建立适合包封方法,一般限度要求在90%以上;微量成分可放宽到80%以上。 释放度:根据产品释放特点制定有效控制方法,限度参照参比制剂确定。 (5)组合包装注射剂

组合包装包括粉-液;液-液双室或三室制剂,混合后为均一性大容量注射剂。可分别按单袋要求制定相应质量标准,但需重点考虑包装相容性和配伍稳定性。 注射用抗生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氨基酸-葡萄糖/氯化钠/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复方氨基酸-脂肪乳-葡萄糖/氯化钠/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基于药物经济学原理,最好采用HPLC或氨基酸分析仪能一次测定多种氨基酸及有关物质:限度为80%~

120%(控严为90%~110%,主要针对高含量氨基酸);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可用IC同时测定处方中多种阴阳离子(或IC测定阴离子,ICP/AAS测定阳离子),高组分限度为90%~110%,低组分浓度为80%~120%;脂肪乳控制同(3)项下,其他注射剂控制同(2)项下。 4.2.3.3 其他物料标准

(1)起始物料/关键辅料/关键试剂

起始物料/关键辅料/关键试剂控制基本同原料,但根据工艺筛选试验结果,可适当减少控制项目、放宽控制限度、简化分析方法。

基本控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HPLC)、有关物质(归一化法)和含量(外标法),如果涉及其他关键指标如水分(影响本身稳定性或影响下游产品质量)、异构体(影响下游产品质量)、熔点(本身质量关键参数)、残留溶剂(影响下游产品质量)、基因毒性杂质(影响下游产品质量)等需根据工艺筛选试验结果制定。 (2)中间体

中间体包括原料合成各步中间体及制剂生产过程中间体(口服混合、干燥、制粒、装填;注射剂配液、灌装、灭菌、灯检),基于药物经济学原理,尽量减少中控项目,但限度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原料中间体:有关物质(首选HPLC,归一化法);根据工艺要求可增加含量(首选HPLC、外标)、水分/或干燥失重、异构体(首选手性色谱柱的HPLC,归一化法)、基因毒性杂质(首选HPLC,外标法)等。 口服制剂中间体:含量(首选UV)、水分/干燥失重、粒径。 注射剂中间体:pH、含量(首选UV)、外观。 4.3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不仅针对订入质量标准的方法,也包括未订入质量标准的方法,需按SOP形式列,体现相关实验操作要素,如具体色谱条件,洗脱方式,检测波长,定量方法、计算公式等。

常规统一检测项目,采用药典附录收载的通用方法,如水分、干燥失重等;抗生素含量测定方法尽可能用理化或HPLC方法,不建议用微生物效价法。

分析方法首选通用、经典、经济、环保的分析方法;针对检测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如液体物质首选GC,无机阴离子(特别是多成分混合离子)首选IC,一般有机化合物首选HPLC。 4.4 方法开发验证 4.4.1 验证依据与验证项目 验证依据

【6~8】

ChP2010年版二部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ICH Q2A 分析方法论证的文本; ICH Q2B 分析方法的论证:方法学。 验证项目:

药典通用方法或常规经典方法可不验证(熔点、氯化物、硫酸盐、pH、干燥失重、水分、一般重金属、炽灼残渣、溶液颜色与澄清度、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装量差异、粘度、相对密度、折光率、摩尔渗透压等);

自建立或修改方法需要验证:鉴别、有关物质、对映异构体、基因杂质、其他特定杂质、含量、含量均匀度、溶出度、残留溶剂、无菌、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 验证项目见下表:

项目 准确度

鉴别 杂质定量 杂质定性 含量、溶出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