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全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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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11)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信贷业务材料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 3.担保材料

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4.低风险(这里指低信用风险,下同)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凭证式国债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无需建设银行其他配套信贷支持的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贷款(具体定义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八章《境外筹资转贷款》8.1.2.1)及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包括:

(1)用建设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2)符合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

(3)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含备付信用证)的信贷业务;

(4)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贴现和应收款买入(含福费廷)业务; (5)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

(6)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转开保函(银行委托保证)。

建设银行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建设银行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2.1.1.4初步审查

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按《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

1.基本资料审查

(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

① 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相符。 ②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2)财务报表

①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② 有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税务登记证

有税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① 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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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② 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卡(证)

① 在有效期内。 ② 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2.信贷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

根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经办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见附件1-2-4)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整个受理过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1.2 调查评价

进入调查评价阶段,如果客户需要建设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首先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则先出具贷款意向书,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五章《固定资产贷款》5.2);如果客户不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则直接进行调查评价工作。

2.1.2.1 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

调查评价包括客户信用评级、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三部分,由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共同完成。

2.1.2.1.1 客户信用评级

对公司类客户,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填写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如已经作过客户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使用前次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近期《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附件3-5-2)作为本次对客户的评价。

对仅申请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作客户信用评级。

2.1.2.1.2 业务评价

按照不同的信贷业务品种的要求和方法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对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品种,需要对贷款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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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全面评估。项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六章《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第三篇第二章《项目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信贷业务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途及还款来源

用途是否与申请的信贷业务、项目一致,还款来源是否落实并足以履约等。 2.确定信贷业务的期限、利率、费率和金额

具体确定利率与费率时,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的风险、同业竞争、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等因素,并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3.本笔信贷业务给我行带来的附带效益

从存款、结算、中间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定性定量相结合加以分析。 4.风险分析

分析该笔业务的风险点,信贷业务发放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1.2.1.3 担保评价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方法、要求、内容对担保人和担保物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撰写担保评价报告。

调查评价阶段应填写《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确保落实责任到人。

直接评价人员按上述要求在各类评价报告中签署表明同意的倾向性意见后,交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进行审核。

2.1.2.2 审定评价报告

1.评价审查人员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如评价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评价审查人员对评价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

2.评价审定人员审定评价报告(对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评价审定人员是信贷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如评价审定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重新评价。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评价审定人员对评价报告的整体质量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1.2.3 信用等级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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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原则上建设银行应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再对其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在办理额度授信或单笔业务之前,信贷人员应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附件等材料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审定。

如客户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审定信用等级: 1.信用等级在有效期内; 2.额度授信内使用额度的; 3.仅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

4.建设银行目前无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且无法取得建设银行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

2.1.2.4 申报审批

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参照本章2.1.3.1的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1.申报审批授信额度。经办行应首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情况如下:

(1)客户在我行无授信额度; (2)原授信额度到期; (3)原授信额度需要调整;

(4)授信额度虽在有效期内,但客户发生我行规定需重新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其他情况。

额度授信申报审批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一章《额度授信》1.3。

2.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申报审批。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参照本章2.1.3的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3.对符合我行规定可不予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2.1.3 审批

各级行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受理审批信贷业务,包括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和审批。

2.1.3.1 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分新项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四种情况。 1.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新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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