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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正常出勤类型

5.1 迟到:员工早 8 点 30 分之后为迟到,迟到最大时间为 2 小时;

迟到分类 奖罚及频次 说明 1 次(含)以下不罚款。 10 分钟内 每月累计迟到 3 次以上者通报评 1 次以上,每次罚扣 30 元。 一次,追加罚款 100 元,人事行 10 分钟≥1 小时 每次罚扣 30 元。 政部留存备案,且 每次罚扣金额按旷工半日计算。 公司保留解除劳 1 小时≥2 小时

动合同的权利。 5.2 早退:17 点 30 分之前离开本公司为早退,早退必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备案、运营总监或总裁审批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 1 天处理;

5.3 外出登记:公司各部门须做好员工外出登记工作,工作期间因业务外出者须填写《外出登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如因公外出未能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时打卡,次日上班后第一时间填写《未打卡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总裁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如未向人事行政部备案,人事行政部按旷工半日处理,人事行政部会定期向部门进行抽查员工外出登记情况;

5.4 旷工: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善自休假的行为。

5.4.1 旷工最小单位 0.5 天,不足 0.5 天按 0.5 天计算,旷工处罚标准按事假薪资 1.5 倍处罚,即:

旷工 0.5 天扣减金额=0.5 天*1.5*(薪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5.4.2 连续旷工 3 日(含)以上按主动离职处理、月度累计旷工 3 日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 5 日(含)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4.3 通过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休假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均视为旷工并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视为情节严重,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5 满勤:根据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奖要求的,均可获得月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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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全勤奖:

5.1.1 考核当月单次迟到超过 1 小时者或迟到超过三次(含三次),不予享受全勤奖;

5.1.2 考核当月内出现旷工者,考勤时间作假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5.6 加班: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经申请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加班,按国家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或调休。

5.6.1 员工加班(含被指派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没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5.6.2《加班申请单》应于实际加班的下个工作日下班前送交人事行政部;

5.6.3 员工因工作职责或例行工作范围需延长工作时间,不予列入加班核计;

5.6.4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5.6.4.1 平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按加班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提前一天进行正常申请审批流程方可休息,否则以旷工处理;

5.6.4.2 法定节日加班:按员工当月日工资的 300%计算。

5.6.5 每月加班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 72 小时,超过部分按调休处理;

5.6.6 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应积极配合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无故推诿和拖延。

5.6.7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上班打卡,加班时间以申请时间为准,如打卡时间小于申请时间,则以打卡时间为准。

6.请假流程

6.1 主管以下级别人员(含主管)请假 2 天以内审批人为运营总监,2 天(含)

以上审批人为总裁;

6.2 部门经理以上级别请假审批人为部门负责人、运营总监或总裁;

6.3 员工请假 2 天(含)以上,应明确工作暂时交接人,将工作交接清楚,可

以让手头工作一切正常进行,请假期间要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无法联系到请假

人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请假人及交接人须共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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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请假流程图

员工本人填写 《员工请假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 审批 运营总监 审批 总裁 审批

休 假

人事行政部 备案 明确交接人 做好工作交接 7.请假类别

7.1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申请病假,分为以下管理办法:

7.1.1 申请病假 1 天(含)以内,无需提供任何诊断凭证(每月只限一次);

7.1.2 申请病假 2 天(含)以上,凭社保部门或市级(含)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员工请假申请单》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7.1.3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30 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公司将跟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划分如下:

入司时间 医疗期时间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 5 年-10 年 10 年-15 年 12 个月 18 个月 15 年-20 年 20 年以上 24 个月 7.1.4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

7.1.4.1 一般病假:当日基本工资*60%*一般病假天数;

7.1.4.2 医疗期: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80%*病休假天数。

7.1.5 医疗期结束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劳动部门做出伤残鉴定,跟

据伤残等级进行处理,如不能提供劳动部门做出伤残鉴定的,按员工主动离职

处理。

7.2 事假: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

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7.2.1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完成审批后递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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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政部;事假属预计性假期,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后补无效;

(特殊情况: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30

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若人事

行政部在接到相关后补审批手续后,鉴定为非特殊情况,正常可以预计办理请

假手续,则视为此次假期为旷工处理);

7.2.2 员工当月事假最长不超过 5 天,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 30 天;

7.2.3 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7.3 婚假:入职后注册结婚登记的员工公司给婚假,婚假有效期自注册结婚之日

起 1 年内有效,申请婚假要求如下:

7.3.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的初婚公民可享受 3 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以上)可享受 10 天晚婚假(包含 3 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 3 天法定婚假,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

7.3.2 婚假凭本人填写的《员工请假申请单》和结婚证,逐级审批后准假。

7.3.3 在批准的婚假员工的工资照发。

7.4 年假

7.4.1 请年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进行申请,逐级审

批后准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4.2 年假天数

工作年限 年假天数 说明 1 年-10 年 5 天 10 天 10 年(含)-20 年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从 满一周年开始有年假,年假必须在次年 的当月前休掉,过期作废; 2、 年假可分解最小单位为 0.5 天; 3、 年假超过 10 天(含)不可一次性 连续休假; 4、 年休假可冲抵病假、事假,但不可 20 年(含)以上 15 天

冲抵迟到、早退或旷工。 7.4.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若已享受年休假,则当 年已休天数在次年年休假额度中扣除。

7.4.3.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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