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暴力”大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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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

社会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一。网络暴力是指人们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拍照手机、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骚扰等肆意人身攻击的狂热行为,其显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暴力行为。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络暴力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和特殊影响,文章将客观分析网络暴力现状,剖析其相应责任,并拟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方法以进行理性法律规制。

第一章 网络与网络暴力

第一节 网络暴力的现状和本质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大众网络行为也日益引起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以及法学领域的研究者们的关注。近年来频发的“网络暴力事件”更是迅速成为传媒界和学术界共同的兴奋点。网络暴力一词起初是一个新闻评论词汇。“暴力”其实是一个比喻,媒体用这一比喻来描述一类网络行为带给当时人的直观感受--如同遭到了暴力袭击一般。而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暴力”呢?

我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言论,或者说这种“暴力”其实是一种公众舆论压力。而言论又是信息的一种,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暴力的本质是信息。尽管在形式上有文雅、粗俗之分,在实质上可能还有中立公正与片面偏激之别,但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信息具有情绪性、粗俗化或人身攻击性就轻率地给它扣上“暴力”的帽子。诚然,这并不是想为侮辱诽谤者进行辩护,而是想强调我们在判断怎样的一种信息才是网络暴力时,既不能只看形式,也不能仅考虑动机,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信息的性质与作用来判断。我认为,真正可称得上是网络暴力的信息,已经超出了言论的范畴,而转化成为了一种行动。一定程度上,界定网络暴力需要分析信息的性质是“言论”还是“行动”。

第二节 网络暴力的界定、概念以及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没有严格明晰的法律定义,这个词在媒体学与传播学可以这

么叫,但法学上目前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它就像另外一个很热门的词“性骚扰”一样没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滥用网络舆论自由,以“执法者”的角度,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对已经证实或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攻击性、侮辱性言论,从而导致当事人及家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受损。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恶毒的言语攻击,过度的人肉搜索和非理性的行动侵扰。

第三节 “人肉搜索”、“网络水军”等衍生出的新问题

一、“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众多网络暴力事件中,几乎都存在着人肉搜索的影子。早期互联网盛传着“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名言,人肉搜索的盛行,使得“人人都有办法知道你是一条狗”成为时下的流行语。人肉搜索是猫扑论坛在2001年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其实质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你问我答,网友互助,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集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是网民自发的发动并且得到相应的一种新型搜索方式,由于网民们对人肉搜索不加节制的滥用,使其突破了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领域,从而使人肉搜索被引入到网络暴力的歧途。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 二、“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是网络世界最近衍生出的一个新职业,作为一种新型的舆论传播工具,用之得法,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水军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运用发帖回帖等手段为其客户造势,其成员是不固定的,通常是由成百上千个参与者临时组成的队伍”,他们在网络公关公司的操纵下或推或打成为虚拟环境中的“伪公众”。

“网络水军”在各种网络论坛、评论中大量发帖跟帖,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环境和秩序,它对公共领域的侵略性扩张导致了很多舆论场中的舆论偏向。普通网民已经不敢在这些场中发言,即使有零星的发言也被淹没在“伪舆论”的洪流中,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总结,普通网民已经“被代表”了。

第二章 “网络暴力”的发展过程、现实危害及成因和特征

第一节 网络暴力的发展过程

第一、完全自发 第二、利用“人”的效应 第三、组织人员发布信息

第二节 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一旦发生,会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具体包括:

一、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

网络是虚拟的,可造成的伤害却是真实的。我们关注的仅仅是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而如今,侵权行为已从网络上移到了现实中的封杀,从虚拟的网络世界蔓延到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隐私得不到保护,经常被恐吓、威胁、敲诈、名誉权也被严重践踏,平静的生活被打乱的一团糟,这些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中可以发现,网络暴力的直接导向便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民在“非理性”因素的驱使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并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既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在“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王菲被“人肉搜索”后,他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以及住址都被公布在互联网中,这给王菲本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和伤害。而在“艾滋女”事件中,当事人更是遭受了直接的,巨大的压力和伤害。这些都表明,网络暴力的发生,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的伤害。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网络暴力间接地腐蚀了社会的道德标准

所谓道德标准,是指民众在从事某项活动时所应该接受的规范,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能对民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道德标准既存在于现实社会中,也

应该存在与网络中。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是直接对别人进行诬陷和诽谤,而有的则打着“维护正义”的旗号进行“以暴制暴”、“以恶惩恶”。不管网络暴力的发生出于何种原因,它都将极大地腐蚀社会的道德标准。在“艾滋女”案例中,当事人的前男友仅仅是为了报复,便抛弃了社会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对当事人进行无端的指责和诽谤。这既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间接的腐蚀了社会基本道德标准。而在“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网友凭借“维护正义”甚至是“维护道德标准”的旗号行“不道德之事”,更是造成了网民对“道德标准”的理解产生歧义,最终腐蚀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

三、 网络暴力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网络暴力虽然发生在互联网虚拟社区中,但它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延伸,最终又会回到现实社会中。网络暴力的发生,指向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事件,这种暴力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同时,网络暴力的发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网民的心理。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谩骂,攻击等暴力符号,这势必会影响到网民的心理状态,从而导致网民把网络中接触到的暴力信息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在“艾滋女事件”中,少女患病信息及其被公布的279名男性的电话号码,既对当事人本人造成了伤害,也给现实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显然,网络暴力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四、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网络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从运动场吸引到了互联网上,他们正在成为互联网暴力的受害者。由于判断是非的能力有限,他们更容易受其影响,在时尚、潮流面前迷失自己的方向。他们会模仿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并延伸到现实社会中来。网络上流行的语言常常会出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模仿网络中发生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4.2亿,且社会各界对互联网的需求有继续增长的趋势。从2000年到现在,中国80%的网民年龄在35岁以下。也就是说,中国网民的主体一直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18-24岁及25-30岁的网民人数比例最高,并且占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一方面,他们成为暴力行为和语言的攻击对象,轻则遭致谩骂、诋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