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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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社区、村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治,加强日常监管。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社区、村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社区在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应该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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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完成县、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交办的涉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3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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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信息发布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与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一)监督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督促食品(加工)经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社区、村居及单位应立即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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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报告内容。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久远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时间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和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事故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和管理,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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