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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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系 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 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 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

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十九条

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第四十一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运行单位办公室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反应速度等)记录到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

第四十二条

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此报告 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公司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节系统验收

第四十三条

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技术研发部联合组成独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四条

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报告》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技 术研发部审阅。

第四十五条

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

收意见。

第十节系统上线

第四十六条

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 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

第四十九条

《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 2、上线工作时间表;

3、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4、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 5、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

6、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

7、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 8、公司下发的系统标准参数配置。

第五十条

上线单位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

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系统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

据准确性、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接口问题、权限问题、业务操作影响度、问题处理情况、备份、批处理等。

第五十二条

上线单位管理层要对《系统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签字。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项后,业务组和开发组将整理的文档提交各自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节合作开发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合作开发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合作商资质认定参见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商必须遵循公司《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项目经理同合作开发商明确规定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处理方式,重点关注需求和设 计变更。

第五十七条

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合作开发商的项目管理及软件开发活动。合作开发商应按计划 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展状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文档。发生重大问题时,合作开发商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五十八条

开发组组长派专人监控合作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过程。 第五十九条项目组同合作开发商商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条以上各要求需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节系统交付

第六十一条

在系统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对运维组进行系统维护培训。 第六十二条项目组提交全部经审批的交付物给项目部存档。 第六十三条项目组填写《系统交付申请》,提交主管技术总裁审批后,交付运维组。

第十三节外包开发管理

第六十四条

立项申请得到公司主管领导的审批后,选定开发商,签订外包开发合同。

第六十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外包开发商的项目管理及软件开发活动。外包开发商应按 计划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展状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文档。发生重大问题时,外包开发商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经理监控外包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过程。

第六十七条

项目组同外包开发商商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八条

以上各要求需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