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常见问题汇编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国际收支常见问题汇编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13、关于中资银行担保履约申报问题(汇国复【2002】18号)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应根据《关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季员会关于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的反映及建议的复函》(汇综函[2000]4号)中第6点“┉┉保函项下发生对外赔付时,应当由担保人办理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交易性质应视同为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时的交易内容”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对外担保履约,被担保人为ХХХ”。

14、关于收回境外欠款的申报问题(汇国复【2002】21号)

案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南非分行划来的自境外收回的欠款。该欠款系九十年代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与也门进口商进行贸易时开成的应收账款欠款。

该项境外欠款的收回应申报为“延期收款的收回”(4340),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不良资产收回”。

15、关于不合格产品异地处理费用支出问题(汇国复【2003】2号) 不合格出口产品异地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

16、关于对海洋合作油田筹款收支业务的申报(汇国复【2003】2号) (一)海洋合作油田筹款收入时,应申报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111”。

(二)海洋合作油田筹款支出时,应申报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4111”。

17、关于转口贸易收支的申报(汇国复【2003】2号、汇国复【2004】2号)

(1)案例: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采购配件和辅料且直接交货至境外的最终用户C公司并进行再安装,配件和辅料不入境,无海关报关单,但需向国外供应商B公司付汇。C公司向A公司支付全款。

总局答复:A公司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不入境的配件和辅料款,属于转口贸易,因目前没有相应的交易编码,因此应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申报在“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116”;A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款时,应根据金额大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如主机出口收汇的金额大,申报在“正常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101”;如配件和辅料款收汇金额大时,应申报在“特殊贸易——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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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A公司将从境外B公司采购的货物卖给国外进口方,货物直接从境外运往国外进口方。境内银行从国外开证行收到可转让信用证全款后将款项分两部分处理,将A公司应收的价差部分划入A公司的账户,将B公司的应收出口货款支付给B公司,A公司应在收到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时应将价差款项申报在“特殊贸易-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2”。

如果境内银行将可转让信用证全款划入A公司的账户,A公司再将B公司的出口货款支付给B公司,则A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全款时应当申报在“特殊贸易-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2”;A公司将出口货款支付给B公司时,应当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申报在“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116”,交易附言注明:支付转口贸易的货款。

18、外币现钞办理光票托收业务的申报(汇国复【2004】1号)

银行为残损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现钞办理光票托收业务时,委托人应当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该交易的性质为“存放国外存款”,目前对私申报中无相应的交易编码,因此暂时申报在“资本-其他投资” 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200”,交易附言注明“残币托收”;当委托人从境外收到划回的港币时,该交易的性质应为“货币和存款的收回”,但目前对私申报中无相应的交易编码,因此暂时申报在“各类资本撤回”,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00”,交易附言注明“残币托收划回款”。 19、融资性租赁项目及其发生经常性费用的申报案例(汇国复【2004】1号)

广东某发电有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提供50%电站容量使用权,即电站的两台设备由香港公司进行调度,因此,该购买电站容量使用权应视同设备租赁处理,收到的款项应申报在“其他资本-租赁收入-本金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351”;支付的电站运行费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支付的代收保险费应申报在“服务-保险-其他险”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224”,交易附言中注明“代收的保险费”。

20、船长借支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汇国复【2004】1号)

船长借支的国别应该填写船只的国籍,船长提取现钞的申报问题请参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19.船务公司收支申报案例”,如果能够分清船长借支费用的用途,应分开申报:伙食开支申报在“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工资、补贴开支申报在“雇员报酬-支付外籍员工报酬”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00”,港口使用、轮船检修申报在“服务-港口服务(装卸货物、代理、救助打捞、港口使用、列车换轮费、检修、牵引、导航、行李费等)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130”;如果对该类费用开支难以分清用途,则按照从大原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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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收回支票款的申报问题(汇国复【2004】1号) 对于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应申报在“特殊贸易-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9”;对于无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应申报在“服务-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400”;交易附言均注明“小额贸易款”。

22、海外代付业务的申报(汇国复【2004】2号) 对于海外代付业务,分情况处理如下: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境外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此时,境内进口商应当在境内开证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取大原则”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支付海外代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二)在国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买方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的卖方,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委托一家境外银行即期付款给信用证下的境内受益人,信用证到期时境内买方再通过开证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项、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境外代付银行付款给境内受益人时,应申报在“其他资本-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360”,交易附言注明:代付款项的汇入;在信用证到期日境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项以及利息,应申报在“其他资本-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350”,交易附言注明:归还代付款项及其利息。

23、出料加工直销第三国的申报(汇国复【2004】2号)

境内某企业从事出料加工,部分产品直接销往第三国,则该部分销售收入应申报在“一般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101”。

24、西联汇款业务的申报(汇国复【2004】2号)

(一) 目前,西联跨境汇款解付业务(以下简称“西联汇款”)是通过中国农业

银行和邮政储汇局进行的,对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西联汇款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向境内收款人解付款项时或境内付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向境外汇款手续时,由境内收/付款人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于通过邮政储汇局办理西联汇款的,由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1号)“七(三)”中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5、境外银行卡消费支出的申报(汇国复【2004】4号)

国内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外卡,其在境内消费和/或提现后归还境外发卡行款项时应当申报在“偿还对外债务本金及利息-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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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4313”;利息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413”;其在境外消费和/或提现后归还境外发卡行款项时应当申报在“服务-旅游-因公旅游”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310”。

26、非居民在境内外资银行贴现境外银行票据的申报(汇国复【2004】4号) 非居民在境内外资银行贴现境外银行票据并按照当日的兑换率折成人民币提现,之后,境内外资银行将此票据寄回境外银行进行托收,则非居民在境内银行贴现票据时应当比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3]2号)“六(二)”中有关福费廷业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即非居民在办理票据贴现时,应预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交该银行审核;当境内银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票据款项的当日,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申报,在申报主体预留的申报单上编制申报号码。

三、交易编码方面 (一)经常项目项下:

1、关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及其利息的申报(汇国复【2002】19号、汇国复【2002】21号、汇国复【2003】2号、汇国复【2004】4号)

(1)、货物所有权变更时间的确定。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规定,货物所有权变更的时间以货物跨过国境或海关关境为界定标准。(汇国复【2002】19号)

案例(汇国复【2002】21号):江西A公司与韩国B公司签订了向韩方出口一次性输液器的代理协议,协议中规定:“A公司在收到B公司人民币贰肆千元后,两个月内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样品向B公司提供合格的样品,如B公司向A公司购买的一次性输液器超过壹千万套时,A公司将模具费人民币贰肆仟元返还B公司,返还方式为满壹千万套后在合同货款中扣除”。

A公司收到以上该笔B公司汇来的模具费应申报为预收货款。

(2)、境内公司收到的境外公司支付软件编制及调试部分的预付款应申报在“服务-其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10”。

(3)、我国的进口企业对境外预付货款而从境外收到的利息属于向国外出口方提供贸易信贷而获得的收益,应当申报在“对国外贷款的收回-利息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322”,交易附言中注明“预付款利息收入”。(汇国复【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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