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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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成立专门的项目发包(招标)小组具体办理,可简化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进行发包(招标),参加竞标者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建方);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招标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1、推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

(1)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事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

项。

(2)程序

①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②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③党员议事会参议。根据村“两委”会议的商议结果,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参议,参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议事会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议题表决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④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召开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需占议事会成员的4/5以上,审议事项需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

议通过。

⑥决议过程公开。决议事项、决策活动,要通过公开栏、广播、会议、明白纸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⑦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的实施结果、落实情况等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2、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

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村务党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固定资产经营及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涉农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以及其它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我县共梳理出19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目录,并依据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加以固定(详见《村级事务流程挂图》)。

(三)村务、党务公开 1、村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户籍登记办理情况、殡葬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税改后的“两免一补”情况、救灾救济款使用情况、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和报酬奖金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征收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使用、涉及个人补贴资金或以个人为依据计算向村集体补贴的资金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公共事务等。公开的具体内容要随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和充实。

(2)村务公开的程序

①村“两委”召开会议(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集体研究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制作公开内容清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以村委会的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②公开后,村“两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采纳。

③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备案,一份留存。档案资料要真实、规范、完整,并保存5年。

(3)村务公开的形式

公开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在村部或较大自然村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会议及村民组组务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的覆盖面。

(4)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公开日。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要保留一个月。

2、党务公开

(1)党务公开的内容: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方针、路线、政策情况,村党组织的分工和职责,村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决策程序和办法,党员结对帮扶情况,党内选举结果情况,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履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的奖惩情况,村级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费收缴,特困党员救济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等。

(2)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支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集体研究,由村支部书记签发后,以村党支部名义公开。需经全体党员大会决议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开后,党员和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认真答复或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党务公开内容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村党务公开栏内,一份留存。留存资料保存5年。党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村级党务公开工作与村务公开工作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