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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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7]4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1 【实施日期】200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7]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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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切实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落实公平待遇,提倡创业富民,形成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广州民营经济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聚集更强的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通过优化环境和加大财政扶持,形成激励市民创业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外部环境;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市、区两级政府形成合力,统筹规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出台一整套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重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用地难、创新能力不足和营商成本高等主要问题,带动全局工作,共同推进。既要打造一批面向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平台服务覆盖面;又要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示范效应,不断促进全市民营 2 / 5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整合资源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既要注重整合各部门资源,把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财政资金有效地集成起来,形成合力,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又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确定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通过整合政府资源,集成部门优势,扎扎实实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

(一)发展规模目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占全市GDP比重从2006年的34.6%提高到40%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从2006年的24.4%提高到33%。

(二)企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民营企业及个体经济超5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超18万户,从业人员超250万人;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民营工商业企业达到50-60户,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民营工商业企业达到5-10户;力争有25-30户民营企业进入省百强民营企业。

(三)技术创新和品牌目标:到2010年,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比重超过90%。民营企业拥有国家、省名牌及驰(著)名商标比例超过60%。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用地供应、厂房租赁、人才培训、法律咨询、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扩大平台服务的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全市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享受公共平台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着力缓解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 / 5

1.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大力扶持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商业性担

保机构建设,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担保金额超l0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超100家的骨干担保机构(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等配合)。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形成市区两级担保体系(市和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牵头,经贸部门等配合)。三是积极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融资担保(市和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牵头,财政、金融部门配合)。四是加大对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扶持力度,创新担保资金运作模式,扩大担保面,拓展再担保业务,力争3年内年担保额超过15亿元(市财政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软贷款,择优参股商业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担保额和影响力(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配合)。到2010年,争取全市完成年担保总额200亿元以上,受保企业5000家以上。

2.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完善担保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绩效考评制度,健全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解决担保机构在办理担保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质押、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问题(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金融办等负责)。 3.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多层面、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洽谈会,鼓励银行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买方贷款、出口信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展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实现金融产品和项目的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市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联等配合)。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