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2册(2017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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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请查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坚持对企业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三、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四、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五、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六、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七、坚持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制度,杜绝和防止走过场。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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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

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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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类型。

1、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公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队每周一次、班组每日对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班组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业(项)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工程、专项方案、关键工序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管理、监督、定量检验应增加检查频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第二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查事故处理等。

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 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验证,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

第三条 项目部每月首次组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应由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带队,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定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应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工程队每周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作为本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第四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危险源标识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条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雨季防洪防汛、防雨、防雷电、防坍塌、施工用电、电气设备、环保等方面检查;冬季重点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检查;节假日的检查,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对节假日工地值班,交通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锅炉房和一些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护情况检查。

第七条 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

第九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监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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